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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云龙法院刑事审判进乡村,以案释法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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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5-18 17:29:20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切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5月13日下午,云龙法院综合审判庭走进云龙县功果桥镇新山村委会,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盗伐林木罪案件。

被告人字某某为翻修自家房屋,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和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了22株云南松,被林业执法人员查获,后检察机关向我院提起公诉。

云龙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近年来辖区内时常发生村民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砍伐林木,最终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遂决定送法进乡村,巡回审理该案件,被告人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经合议庭当庭评议后决定对被告人字某某适用缓刑。案件宣判完毕后主审法官用生动的案例、朴实的语言,对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的行为向被告人及旁听群众进行以案释法,呼吁当地村民们身体力行保护好身边的绿水青山。被告人亦充分悔罪,当庭将罚金缴纳完毕,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通过此次巡回审理,不仅让旁听群众直观的了解了法院审理案件的流程,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而且为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是云龙法院在“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方面的成功延伸,是云龙法院对“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的深入实践,是进一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缩影,是法院干警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的具体体现。


 
来源:云龙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