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中、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提审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指令再审的案件。
4、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组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11、受理辖区内刑罚执行机关依法提起的减刑、假释案件。
12、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行政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考察选配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工作。
13、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4、规划、管理全市人民法院财务、装备、法庭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
15、组织协调全市人民法院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16、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7、承办其他应由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内设22个职能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少年庭、审管办、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研究室、监察室、环保庭、陪审办、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警察支队、机关党总支、新闻中心、技术处。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预算单位11个,包括: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事业)、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法院、宣威市人民法院、富源县人民法院、罗平县人民法院、师宗县人民法院、陆良县人民法院、会泽县人民法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是全面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提质效、保廉洁、促公信,继续推动全市法院整体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曲靖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2021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全力强化政治建设。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在更深层次理解人民法院在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中的功能作用。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是坚持公正司法,全力维护公平正义。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好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建立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严惩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贯彻实施好“两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织密民生司法保障网,加强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围绕“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人民法庭工作,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推动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和法治曲靖建设。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加强珠江源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坚持有错必究,强化审判监督。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全力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五治”融合,完善矛盾纠纷化解“三道防线”机制,推进诉源治理。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建设集约高效、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加大普法力度,深入宣传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法典》,推进全民守法。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开展“清积案、强监督、重质效”等专项行动,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胜诉权益。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全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完善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大人才培养使用力度,促进各类人员充分履职、有机配合。完善有序放权、科学配权、规范用权、严格限权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推进智慧化办案办公,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为公平正义加速,确保司法高效便民。
五是坚持从严治院,全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加强党建工作,确保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加强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重拳整治顽瘴痼疾,确保队伍忠诚可靠、纯洁廉洁。以创文工作为抓手,加强岗位大练兵,推进队伍“四化”建设。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推进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35人,其中:行政编制1,025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99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99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57人,其中: 离休5人,退休352人。
车辆编制153辆,实有车辆154辆(其中1辆为市级公务用车平台车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5,260.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744.23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515.88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067.54万元,增长13.04 %,主要原因分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2,551.66万元,其他收入增加1,515.88万元,主要是2021年市、县两级财政拨款纳入预算,基本支出增加1,372.48万元,三项经费纳入本年预算,项目支出增加2,695.0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3,744.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838.4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05.8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838.42万元(本级财力24,935.54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2,162.02万元,收费成本补偿5,680.56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60.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551.66万元,增长8.18%,主要原因分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551.66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及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调整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基本支出减少143.40万元,三项经费纳入本年预算,项目支出增加2,695.06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5,260.1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2,83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70.0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6.14万元,下降0.43%,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及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调整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0,668.3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89.25万元,增长20.15%,主要原因分析:三项经费纳入本年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7,164.88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法院系统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事业运行134.59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法院系统事业人员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0,668.37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法院系统办案业务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48.7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法院系统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1.17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法院系统人员职业年金保险单位部分。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070.8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法院系统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1.2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法院系统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42.67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法院系统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7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法院系统在职人员工伤、生育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650.29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法院系统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1个,采购预算总额3,660.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76.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76.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07.12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79.69万元,较上年减少26.00万元,下降2.8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9.33万元,较上年减少8.58万元,下降3.20%,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248次,共计接待64968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对于“三公”经费逐年按比例缩减的相关要求。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20.36万元,较上年减少17.42万元,下降2.7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0.36万元,较上年减少17.42万元,下降2.9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2辆,购置原因为我市宣威市人民法院和陆良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严重老化,经省财政批准更新执法执勤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4辆。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我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覆盖率100%,涉及项目资金10,668.3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预算05-2、05-3表)。我们选取了以下3个项目予以介绍: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用于诉源治理工作,确保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实现纠纷合理分流和妥善化解,充分发挥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在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职能作用,加强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现诉讼和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加强和规范诉前人民调解员管理,推动诉调对接工作全面深化,实现诉调对接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化。做到调解案件在24小时内与案件当事人联系,云解纷平台及时响应率达到100%,依法受理案件率达到99%,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90%。
(二)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按照中央和省政府下达工作目标,主要用于保障司法宣传、干警业务培训及审判辅助事务外包服务等,确保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具体目标为:1.案件质量合格率大于等于98%;2.结收案比较上年度有所增长;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四项核心指标要求,2021年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不低于90%;4.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大代表对案件办理满意度90%以上。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通过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和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认真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及聘任合同内容进行管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最终有效保障案件在审限内及时结案。根据规定,每月按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提供的打卡记录进行数据考核,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应达到95%及以上,协助法官办理案件比率和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保障率应达到100%,裁判文书录入率达98%及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4、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6、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7、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8、智慧法院:是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先进信息化系统,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组织、建设和运行形态。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672.8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6.99万元,增长17.50%,主要原因分析:市、县两级财政拨款纳入预算,办公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其中:办公费627.77万元、印刷费20.00万元、咨询费2.0万元、手续费0.22万元、水费77.56万元、电费209.62万元、邮电费29.37万元、物业管理费71.76万元、差旅费64.14万元、维修(护)费84.64万元、租赁费7.00万元、会议费8.50万元、培训费16.58万元、公务接待费163.21万元、被装购置费3万元、劳务费263.91万元、委托业务费33.00万元、工会经费217.64万元、福利费210.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6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49.72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3.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9.2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