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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抢劫……3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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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会琼  发布时间:2020-09-28 09:13:20 打印 字号: | |

202091日,罗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乔建林等3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及抢劫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8年至20201月间,被告人乔建林伙同其他人员,以销售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为名,在不具有任何产品的情况下,在曲靖市麒麟区进行非法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分为高级经理(又称大老总)、业务经理(又称经理、老总)、业务主任(又称领导、家长)、业务代表、业务员五个层级,组织上层人员通过组织中的“家长”组建以“家”为单位的犯罪窝点。“家”中安排“管家”负责协助“家长”管理日常事务。其他业务员又在上级的安排下,分别充当“表妹”、“表哥”、“黑脸”、“二手”、“师傅”等角色,以介绍工作、谈男女朋友等为借口,诱骗他人进入传销窝点,然后将被害人的手机骗走后交师傅或家庭领导保管,将被害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现金等随身物品扣留后实行统一保管,并对不愿意配合的被害人实施威胁、压制、殴打等手段以迫使被害人留在传销窝点,继而通过限制活动范围、安排人员陪同起居生活、监听通话等方式非法拘禁、看守被害人。

在非法拘禁被害人期间,犯罪集团其他成员在家长和管家的组织、带领下,通过讲课鼓吹加入传销组织的好处,逼迫、骗诱被害人上交“购买产品”的费用(一套产品为人民币2800元)以加入传销组织。对部分不愿意配合的被害人,通过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逼迫其向犯罪集团上交“购买产品”的费用。同时,各传销窝点的人员之间存在相互轮换、相互协助控制被害人、收取被害人购买产品费用等情况。

被害人加入犯罪集团后为了能够获得更多提成或者晋升级别从而达到尽快获取更多回报,便会以同样的犯罪模式诱骗新的不特定人员加入该组织或者积极参与实施对其他业务员骗来的被害人的犯罪行为,形成循环犯罪模式,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乔建林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林海珍、李志英、张艳萍、姜伟涛为重要成员,被告人李高棚、蒋建良、孔海林、王玉姣、谢亦丹、王伦春、黎忧、邱天林、苏锡辉、陆增涛、李有兰、谭忠宇、唐军、钟诚、梁程、朱志勇、陈冬伟、莫谢宏、张淋钩、刘明健、陈浩、庄娘婷、黎桂树、王绍辉、蒋志平、方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过程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有序开展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部分被告人家属、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庭审持续了两天,因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重大、复杂,罗平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云南高院杨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