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被告人韩某香、韩某、熊某刚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被依法判处刑罚。
2019年农历2月,被告人韩某香伙同被告人韩某使用猎捕工具“溜子”(猎套)在四川省叙永县、云南省威信县的山林中猎捕了三只野鸡,后二人又伙同熊某刚在威信县的山林中猎捕了两只野鸡,其中一只死亡后丢弃。韩某香将四只野鸡喂养在家中。经群众举报后,被威信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鉴定,三被告人猎捕的一只野鸡为红腹角雉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韩某香与韩某猎捕的三只野鸡中,两只野鸡为红腹锦鸡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另一只野鸡为雉鸡属“三有动物”。案发后,三被告人猎捕的四只野鸡均已放生于山林。
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对被告人韩某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被告人韩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被告人熊某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宣判后,三被告人表示服判,以后不再犯。
法官寄语: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人人有责。今年的新冠疫情给了我们一个惨痛的教训,唯有和自然和谐相处,才能现世安稳,岁月静好。
(作者单位: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