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全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对全市法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做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11、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负责组织全市法院的业务教育培训;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12、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3、规划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财务、装备工作。
14、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5、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79161件,审、执结75304件,同比分别上升19.77%和22.28%,结案率为95.13%。其中,市中院收案10148件,审、执结9708件,同比分别上升6.05%和5.90%,结案率为95.66%。主要办案质效指标保持全省前列,司法质量和效率有了新的提升。
1、突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全市法院受理刑事案件5372件,审结5170件,同比分别上升23.38%和22.92%,结案率为96.24%。一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落实“十个一”审理机制,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检验。二是深入推进平安曲靖建设,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三是深入推进人权司法保障。为体现依法治国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对9类服刑罪犯,依法裁定特赦208人。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完善社会调查、轻罪记录封存等机制,积极开展回访帮教工作,全力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市中院少年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表彰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2、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市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41733件,审结40007件,同比分别上升17.60%和19.09%,结案率为95.86%。一是依法服务“三大攻坚战”。与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金融办召开金融审判执行工作座谈会,构建金融司法协作、联合惩戒等机制,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35件;妥善审理金融借款案件3849件,审结民间借贷案件5920件,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构建“精准扶贫、巡回审判、多元化解、普法宣讲”为一体的法治扶贫新模式。二是依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商事审判工作,审结合同案件21902件,营造公平公正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中院与市政协、市工商联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交流等机制,审结涉企案件8295件,涉案金额40余亿元。三是助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受理行政案件486件,审结467件,同比分别上升45.51%和54.64%,结案率为96.09%。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加大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败诉率为31.8%,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落实双通报制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率为74%,行政机关实现了从被动应诉向积极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转变。推进《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审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处罚案件,教育行政相对人遵守交通秩序,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3、持续攻坚执行难,全力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全市法院紧盯核心指标不放松,顺利通过“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验收。2019年,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6718件,执结24831件,同比分别上升24.99%和30.99%,结案率为92.94%,执行到位金额82.54亿。中院收案1596件,执结1457件,执行到位金额45.37亿元,结案率为91.29%。一是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先后开展“雷霆行动”、“百日会战”等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全市法院“3+1”核心指标全部达标,执行到位率居全省第一。二是优化执行权运行监督机制。出台《关于完善执行案件运行机制的实施方案》,强化流程监管,落实“一案一策”制度,加大催办督办力度,提高执行质效。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对执行工作实现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统一监督。三是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把“切实解决执行难”纳入市、县政法工作重点,推动建立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基层组织和网格员作用。市中院、麒麟区法院与市房管局联通房产信息查控系统,实现在法院即可查可控的目标,提高了执行效率。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更加完善。
4、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全市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依法保障民生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一是依法保障民生权益。依法审结民事案件19845件,着力保障民生权益。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与妇联、民政等部门建立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9303件,调解、撤诉6889件,调撤率为74.05%,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基本建成。二是坚持“把最好的场所、最优质服务提供给人民群众”的理念,市中院建成“诉讼服务、监察指挥、警务指挥”等“十个中心”,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三是诉源治理”成效初显。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五个转变”的曲靖经验在全省法院交流,部分法院民商事受理案件呈下降趋势。
5、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公正和效率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全市法院多措并举提高案件质效,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一是落实改革配套举措。强化审判委员会的把关作用,加强对“四类案件”的监督,促进类案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智慧法院建设提档加速。二是在全省法院率先建成监察指挥中心、警务指挥中心,可对全市法院及30个派出法庭进行远程审务督察、庭审评查、警务指挥和警务督察,解决了监察和警务人员不足的瓶颈问题。三是法治宣传硕果累累。深入基层开展扫黑除恶主题宣讲40场次,举行新闻发布会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开展“法律六进”和法制讲座112场次,受教育群众10万余人。
6、强化全面从严治院,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全市法院坚持从严管理,强化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司法能力和文化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二是强化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院,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相关规定。三是强化司法能力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加大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在扶贫、执行、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中选拔推荐22名干部。四是强化法院文化建设。新建的市图书馆中院分馆、院史陈列室和廉政教育室,成为人民群众了解法院、加强廉政教育的一张名片。五是强化监督联络工作。建立“一对一”联络机制,适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送手机短信、寄送刊物,邀请见证执行、参观视察、旁听庭审、座谈交流,联络工作实现常态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2.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事业)
3.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4.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5.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法院
6.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法院
7.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
8.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
9.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法院
10.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
11.曲靖市会泽县人民法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51人。其中:行政编制10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2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9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2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与2018年末实有人数1005人相比减少9人,其中:新招录14人,调入1人,退休12人,调出12人,其他人员468人,主要是全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及聘用制司法警察辅助人员。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2019年离退休人员由当地财政保障,因此省级决算报表中未反映离退休人员人数及经费。
实有车辆编制154辆,在编实有车辆157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附表1—附表8)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45,123.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128.13万元,占总收入的97.7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95.66万元,占总收入的2.21%。与上年收入39,170.82万元对比增加5,952.97万元,增长15.20%。主要原因为按规定追加人员经费增资、法院审判法庭改扩建项目及“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47,11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771.03万元,占总支出的58.95%;项目支出19,340.18万元,占总支出的41.0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37,906.22万元对比增加9,204.99万元,增长24.28%。主要原因为按规定追加人员经费增资、法院审判法庭改扩建项目及“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771.03万元。与上年25,078.40万元对比增加2,692.63万元,增长10.74%。主要原因为按规定追加人员经费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340.18万元。与上年支出12,827.81万元对比增加6,512.37万元,增长50.77%。主要原因为法院审判法庭改扩建项目及“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费支出6,621.67万元,房屋建筑物支出(两庭建设)6,872.88万元,办案设备购置支出1,806.71万元,信息网络建设支出1,846.45万元,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2,192.4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425.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2%。与上年支出37,611.00万元对比增加7,814.89万元,增长20.78%。主要原因为按规定追加人员经费增资、法院审判法庭改扩建项目及“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国家赔偿案件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40,733.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67%。主要用于法院办案经费、日常开支及人员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50.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1,260.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7%。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用等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1,566.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5%。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57.75万元,支出决算为680.58万元,完成预算的71.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25.67万元,完成预算的77.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2.54万元,完成预算的55.1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全市法院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等行为,很大程度的减少了“三公”经费的开支。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7.05万元,下降3.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3.62万元,下降60.5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98万元,增长0.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40万元,下降15.7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全市法院严格执行厉行勤俭节约政策,杜绝铺张浪费,效果良好,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有所降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36万元,占0.3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5.67万元,占77.24%;公务接待费支出152.54万元,占22.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36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年初统一做预算,年度中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组团,根据法港澳出[2019]6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0日赴香港学习交流。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5.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74.58万元,购置车辆3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是麒麟区人民法院、马龙区人民法院、罗平县人民法院三家法院执法执勤车辆年久失修,不堪使用且已达到报废年限,按规定报废后向上级申报购置执法执勤车辆3辆,经上级批复同意,纳入年初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51.0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7辆。主要用于全市法院日常执法执勤,车辆和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2.5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2.5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5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8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24.29万元,与上年2,856.62万元对比增加67.67万元,增长2.37%,主要原因是办公用房维修费、物管费、劳务费、咨询业务费等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购买支出、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用以及车补发放等。具体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公费403.13万元,印刷费16.20万元,咨询费4.60万元,手续费0.13万元,水费49.85万元,电费138.41万元,邮电费18.29万元,物业管理费137.76万元,差旅费102.6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2.36万元,维修(护)费111.61万元,租赁费4.13万元,会议费3.81万元,培训费17.32万元,公务接待费117.21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9.85万元,被装购置费18.75万元,专用燃料费0.19万元,劳务费78.80万元,委托业务费106.29万元,工会经费216.50万元,福利费108.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7.71万元,其他交通费795.55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3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3.8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资产总额63,996.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272.09万元,固定资产41,143.3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5,273.72万元,无形资产307.8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67,416.20万元,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19.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3.70万元,固定资产减少4,152.1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731.24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5.34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5313.70平方米,账面原值571.64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7.9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46项,账面原值584.5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53万元;出租房屋923平方米,账面原值47.79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4.58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27.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9.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2.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5.9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94.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4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除了填报省级财政部门决算报表外,会泽县人民法院、罗平县人民法院、宣威市人民法院、陆良县人民法院还填报了2019年各县级部门决算报表(类型为经费差额表)。实有车辆157辆,其中3辆车为市级公务用车平台车辆。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反映人民法院各项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法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法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法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四)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五)案件执行(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六)“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七)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法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其他法院(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法院方面的支出。
附件:
2、部门绩效自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