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16年,李某、杨某波、马某某等人私自进入位于“中国前寒武系(震旦系)—寒武系界线层型剖面省级地质自然保护区”的晋宁区昆阳磷矿一矿区内盗采磷矿石20余车,共计678吨,经公安机关鉴定,缴获的矿石价值人民币12万余元。后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出具《云南省晋宁县梅树村地质遗迹剖面保护区磷矿盗采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估算盗采点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总投资为106451.85元,编制该方案的技术服务费用为11000元。
法院审理
晋宁法院认为李某、杨某波等人擅自进入省级地质自然保护区盗采磷矿石,造成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以及地质遗迹破坏,情节特别严重,对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罚金十万元。民事部分则判处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杨某波等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原告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费用106451.85元及《云南省晋宁县梅树村地质遗迹剖面保护区磷矿盗采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费用11000元,共计117451.85元。
案件执行
2020年3月,这起案件公益诉讼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进入执行程序,晋宁法院执行局干警坚持不懈,多措并举,最终该案执行款项117451.85元得以全部执行到位。晋宁法院及时将全部款项发还申请执行人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上述款项将用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法官普法
前寒武系(震旦系)——寒武系界线层型剖面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对世界都有重要参考意义。被盗矿区位于“中国前寒武系(震旦系)—寒武系界线层型剖面省级地质自然保护区”, 被告非法进入“中国前寒武系(震旦系)——寒武系界线层型剖面省级地质自然保护区”盗采磷矿石的行为,不仅造成矿产资源的破坏,还对保护区地质遗迹造成破坏,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环境资源不仅是对普通财产和资源权益的侵害,更是对生态资源和自然遗产的破坏,严重损害了国家公共利益。晋宁法院执行局加大对涉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手段,缩短执行周期,全力保护地质自然遗产。
(晋宁法院执行局王然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