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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成效!有特色!有亮点!红河州这项“惠民条例草案”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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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5-28 17:26: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获红河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近年来,红河州各法院全面开展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探索和实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红河州两办印发《红河州全面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施意见》,州委政法工作会议连续3年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作为政法工作重点内容。

 

全州法院形成了“中院搭平台、基层找路径、推进在联动”和化解房地产矛盾纠纷的“以商救商、法院监管、金融支撑、封闭运行”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模式,促使大量纠纷得到诉前化解,有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提升了诉源治理水平,形成了有成效、有特色、有亮点的多元解纷“红河模式”,在省级、全国会议上作了交流,并向红河州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为立法工作打下基础。

 

2018年底至2019年4月,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红河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的立法建议,并经批复获准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之后,红河中院积极配合开展了调研、起草等一系列基础性工作。

 

2020年5月19日,红河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代表们充分肯定了全州法院2019年工作,并对条例草案给予了高度评价。会议认为,条例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既结合自治州实际,又突出民族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供了法制保障。会议决定通过条例草案,报经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此次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条例草案,将红河州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形成的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从制度层面推动了非讼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落地,是红河州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成果。

 

来源: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