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7日至4月29日,武定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邓明伟等10人涉嫌恶势力集团犯罪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邓明伟、杨有生、邓勇福、蒋金荣、邓兵、鲁林德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被告人邓明伟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杨有生、邓勇福、蒋金荣、邓兵、鲁林德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上述人员通过长期在武定县境内,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采矿、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和司法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根据各人所犯罪行,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虚假诉讼罪、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构成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庭审中,法院对没有自行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通知了法律机构指定律师为其辩护,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公诉机关出示了案件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控辩双方还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展开了法庭辩论。
因案情复杂、涉案人数较多,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