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的主题是“知识产权与健康中国”。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普及,提高全社会对知识产权领域的认知和理解,积极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4月20日至26日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从线上到线下,从院内到院外大力开展知识普及,积极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新旧媒体齐上阵,知识普及无死角
4月20日起,利用法院宣传栏、院内外电子大屏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两网”、抖音、今日头条等官方新媒体平台线上展播、推送知识产权宣传片、宣传海报、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增进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法制宣传进社区,送法普法“面对面”
4月21日,临沧中院民事审判各庭室法官干警开展知识产权专题法制宣传进社区、进街道活动,以普法宣传和维权咨询为主要内容,向社会公众普及《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相关法律知识,运用日常生活中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通俗讲解了知识产权的概念、涉及领域及维护相关合法权益的途径等,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既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又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
在咨询过程中,法官干警还结合不同受众的法制需求,向群众普及了包含婚姻家庭纠纷,防范非法集资、电信诈骗,《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方面的知识。此次宣传共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接受和提供法律咨询50余人次。
志愿服务,法治同行,扩大宣传覆盖面
临沧中院机关各党支部和各工会小组将知识产权宣传纳入“防疫有我,爱卫同行”志愿服务活动和工会群众文化、团建活动内容,以“每一位党员都是一面旗帜,每一名干警都是宣传员”为倡导,激发党员干警开展法制宣传的责任意识和积极性,切实提升宣传周活动质效。
延伸阅读
关于知识产权的这些事儿
你应该了解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
人们习惯说“知识产权法”,这不代表我国存在一部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法律。其实,我们常说的“知识产权法”,仅是一个法律学科概念或知识产权系列法律规范的统称,包含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以及相关的法规、规章。
“知识产权”来源于法律规定
知识产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国家为激励创新、推动科技发展等公共政策需要,通过法律强制性地将各类智力成果设定为创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所以,人们的智力活动成果能否被承认为知识产权并受到保护,只能由本国的知识产权法律说了算。
知识产权包括什么
知识产权包括传统知识产权和新型知识产权。传统知识产权可大致分为著作权(Copyrights)、专利权(Patents)、商标权(Trademarks),其中专利权和商标权又被合称为工业产权(industrial right);新型知识产权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和商业秘密权。随着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的加快,知识产权外延类型的拓展范围将会越来越广、拓展速度也会越来越快。
知识产权保护什么
知识产权保护的是智力成果、商誉等非物质性的对象。“非物质性”的概念对大多数人来说比较陌生,下面这个案例可以有助于理解“非物质性”:赵某去南美洲旅游回来,写了本游记《游在南美》,那么“赵某的智力成果”是指《游在南美》书中的内容。假设《游在南美》经出版社发行了并销售一空。那么,已经发行的《游在南美》的书籍所有权已分别归属购买人,但《游在南美》著作权仍只归属于赵某一人享有。如果有人偷走了其中一位读者购买的书籍,偷书行为侵犯了该读者的所有权,但没有侵犯赵某的著作权,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但如果偷书的人还擅自将书中内容发布到旅游网站上,就构成了对赵某的著作权的侵犯,这是因为著作权法保护《游在南美》书中所写的内容,没有经赵某本人同意,他人是不可以将书中的内容进行复制传播。
知识产权要通过有形形式“体现”
知识产权保护的“智力成果、商誉”等对象本身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所以这些对象必须通过有形形式“体现”,只有用实体形式“固定”下来,才能成为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对象。
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权享有“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在于,多数情况下它必须是公开的。比如,有人发明了一项技术并成功申请专利,这项专利技术只有运用到产品并进行销售,才能为专利权人带来经济效益,且产品销量越好专利权人获益越多。但是产品市场销路越大,意味着该专利“暴露”在越多人面前,被“盗版”的风险就越大。如果法律没有及时赋予专利权人对这项专利的“专有权属”,别人盗用无需承担任何法律后果,那么一旦其他产品也随意使用该技术,专利权人的经济权益也就无从保障了。
所以无论是著作权、专利权或是商标权,它们的权利核心都是“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通过法律的力量保护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益。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限制
由于各国知识产权法所规定的权利类型和保护力度都是不同的(如美国等国承认的气味商标,在我国无法作为商标注册),因此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一国的知识产权无法在他国自动获得保护。
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取得方式不同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是“自作者创作完成时取得”,专利权是“自专利局授予并公告之日起生效”,商标权是“自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由于国际上的惯例做法也是如此,所以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所受到的地域性限制程度也是不同的。
多数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有时间限制
知识产权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进入公共领域就不再受保护,人们无需经过知识产权人许可即可免费使用相关作品、技术等。我国现行立法的相关保护期限主要为:著作权50年,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商标有效期10年。但如果是人身性权利(作者署名权等)、非智力活动成果或非公开信息(商业秘密等)的话,其保护期则没有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