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出台《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提出了要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官渡法院作为试点地区法院,在该办法实施后,及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规定。
2020年3月12日,官渡法院速裁法庭曾惠祥法官通过“云间”在线庭审系统开庭审理37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10点18分,网络庭审设备调试完毕,法官宣布开庭;10点47分,庭审结束。30分钟完成37起案件的庭审,这在过去听起来可能不可思议,但在当下积极探索与构建繁简分流机制的官渡法院将逐渐不再是梦。
速裁审判庭作为官渡法院繁简分流改革的重点庭室,一直在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审判实际的要素式审判模式。今天曾惠祥法官开庭审理的37件系列案件,在诉讼材料送达阶段,书记员向原告送达了由法官团队成员共同制定的案件要素表,指导其对案件相关要素进行填写与补充,被告则针对原告填写的要素表有针对性地进行书面答辩,而后组织庭前会议,完成身份信息核对、举证质证、归纳争议焦点等庭审程序。与普通庭审不同的是,对证据的质证不再是逐一发表意见,而是针对真实性存在异议的证据进行质证,对真实性无异议的证据统一发表意见,法官根据当事人陈述及举质证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告知当事人在正式开庭时只重点针对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庭审也不再局限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阶段,而是由法官根据庭审的实际情况需要灵活调整。
要素式审判法,是近年来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过程中推出的一项创新成果,是基层法院在普遍“案多人少”形势下的一种“瘦身”。所谓要素式审判法,就是围绕案件的基本要素进行庭审并制作裁判文书的一种略式审理方法,其包括案件审理方法与裁判文书制作方法两个方面。关于案件审理方法,具体而言,就是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一些能够概括出固定案情要素的案件,进行要素提炼,制定庭审要素表交由双方当事人填写后,由法官或者受法官指导的法官助理主持召开庭前会议,对各种要素是否存在争议进行归纳,组织当事人围绕争议要素进行举证、质证,初步明确案件争议焦点,并引导当事人在庭前会议结束后如何准确围绕争议焦点开展庭前准备工作。庭审时,对于已经通过庭前会议或者其他方式完成当事人身份核实、权利义务告知、庭审纪律宣示的,不再重复;经庭前会议笔录记载的无争议事实和证据,不再举证、质证。法官对无争议的事实予以归纳并当庭确认,然后明确争议焦点,对当事人有争议的要素,围绕争议焦点逐项进行审查,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打破传统庭审方式的程序性限制。
官渡法院近年来一直积极探索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并于201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要素式审判法的主要价值功能在于提高审判效率,与“繁简分流”的宗旨相吻合,同时能够实现精确审判的目的,对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审判质效大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