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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中院借助智慧庭审系统集中审理24件涉房地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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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河中院 庄莉  发布时间:2020-02-24 16:22:15 打印 字号: | |

“因疫情特殊情况,本院在开庭之前征求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此次庭审采用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远程开庭……”2月20上午红河中院使用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集中审理了24件涉房地产案件据了解,这是红河中院自疫情以来首次使用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开庭。

“法庭纪律已经于庭前通过推送的方式告知双方当事人,请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庭纪律......”经过视频调试,上午9:00,庭审正式开始。

这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江某等24人诉称,他们与红河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该房地产公司代办权证并代收了办证费用,但他们并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且该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对房屋厨房和卫生间的冷热水管进行预留,故要求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该24件批案为共同诉讼,采取合并审理,庭审过程中,三方的高清影音图像出现在审判庭的电子显示屏上。整个庭审过程声音清晰、画面流畅、程序规范,法庭事实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有条不紊地进行,经过2个小时的远程视频庭审,双方当事人借助电子签名技术在庭审笔录上进行确认,该案审理完毕。

自疫情发生以来,红河州两级法院采取及时调整庭审安排、妥善安排诉讼服务、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等举措,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工作中红河州两级法院将继续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加大网上庭审力度,为当事人提供更加规范、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


 
来源:红河中院
责任编辑:红河中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