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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保山中院“云解纷”, “4000万”纠纷诉前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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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文祥 王睿敏  发布时间:2020-02-21 10:04:19 打印 字号: | |

      2月17日至19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云解纷”平台进行线上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涉及23人、争议标的4000多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据悉,这是保山中院2020年通过“云解纷”平台视频连线调处矛盾纠纷并全部调解成功的第一起案件。

      高额抵押借款4000万 债务逾期被诉至法院

      2018年12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县支行(以下简称昌宁县支行)与云南省昌宁恒盛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盛糖业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恒盛糖业公司不动产及其机械设备合计作价12296.41万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形成于2018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25日期间的最高余额为8100万元的债权。同日苏光华等22人与昌宁县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该22人为昌宁县支行与恒盛糖业公司之间形成于2018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25日期间的最高余额为8100万元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19年1月至4月间,恒盛糖业公司分四次向昌宁县支行借款4000万元,借款时约定,如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与昌宁县支行之间签订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昌宁县支行有权宣布与之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到期。

2020年1月3日其中700万元借款到期,恒盛糖业公司并未归还借款,经昌宁县支行催告后仍未还款,只得将恒盛糖业公司诉至法院。

当事人分散各地  法官线上解围

 

2020年2月17日保山中院收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县支行诉云南省昌宁恒盛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及苏光华等23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材料,立案庭法官在悉心分析案情后,认为双方矛盾未达到不可调和的程度,经过与当事人耐心沟通、分析案情利弊,原告接受了尝试诉前调解的建议。

本案当事人人数众多,且分散在隆阳、昌宁、临沧等地,但在疫情防控期间,应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为确保当事人在疫情期间的司法权益保障,法官建议原告方申请网上在线调解。

线上调解化纠纷  创新模式获点赞

2月17日上午,立案庭法官助理李明坤、书记员史梦婷做好案件调解的前期准备工作,与协助配合诉前在线调解工作的昌宁县人民法院保持联系,10时许该案件专职调解员王文祥法官、原告、被告当事人纷纷上线,当事人通过视频在网上见面了。

17日当天,该案中21名当事人经法官调解达成了协议,其中有一名当事人更是从山中开车20多公里到信号稳定的地方进行手机连线。

2月18日经承办人员电话指导,又一名当事人在其女儿的帮助下完成了视频连线,达成调解协议。

2月19日经多次耐心做工作,一名在第一次视频连线调解反悔的当事人在其丈夫的陪同下,再次通过视频上线达成调解协议。

三天时间,办案人员为保证调解工作连续性多次自愿推迟下班,通过数十次的连线协商,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本案当事人全部自愿达成诉前调解协议,法官依次制作并送达民事调解书。

该案件涉及当事人人数多、地域分布广,在决战疫情的关键时期,保山中院借助智能化网上办案系统,有效运用“云解纷”平台实现纠纷化解,为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提供了可以复制的成功经验。不仅体现了对当事人生命健康和诉讼权益的重视,也是对“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理念的积极实践。对此,当事人纷纷点赞,并希望线上调解更广泛的运用到今后的诉讼活动中,让便民利民成为常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董杨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