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弥勒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有序推进疫情期间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前统筹谋划。自1月27日起,全体院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到岗,提前谋划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先后召开院领导班子碰头会2次,传达学习了上级党委及法院在疫情期间的各项工作要求,同时就人民法院如何应对疫情作了深入的研究和全面的部署,制定了《弥勒市人民法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方案》,成立了以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团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分别担任综合保障组、疫情防控组、信访安保组、审判管理组、宣传教育组及督查检查组组长,抽调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成员,明确各组工作职责,为疫情期间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是强化工作统筹,方便群众诉讼。一是加大信息化运用力度,倡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电子阅卷、电子证据交换、视频远程开庭等,有效满足广大群众疫情期间多元司法需求;二是妥善调整诉讼事宜,由各审判执行团队对已排期开庭案件进行梳理统计,及时告知当事人时间调整;同时,当事人提起诉讼、提起上诉的最后期限、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相应顺延,如确有必要开庭的,原则上不允许旁听,建议通过庭审直播公开网进行观看;三是有序开展综合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法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三是加强人员管理,排查消减隐患。一是建立疫情“零报告”制度,每天向州中院上报相关情况,同时,对全院干警(含社会外包人员)1月8日以来的基本信息进行摸排,各部门指定专人,对本部门人员有无湖北旅居史、亲友探望史、密切接触史等三项关键信息进行询问、核实,同时,完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将统计情况上报市级相关部门;二是合理划分通道,将当事人及本院干警进出通道进行分类,减少人流,同时,建立体温检测表,邀请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开展体温检测、疫情检查等工作,所有进入法院的,必须接受体温检测,如体温超过37.2℃或有咳嗽等症状人员视情节予以劝阻或采取有效措施隔离防护。
四是加强场所管理,杜绝交叉感染。一是设置当事人来访专用通道,搭建临时帐篷2顶,开展体温检测、信息登记、释法等工作,合理分流当事人群,减少人流;二是设置隔离区,在院大门及诉讼服务中心门口合理设置禁止通行区,加大防控力度;三是加大消毒处理,以环境清洁和常规消毒相结合,除日常保洁外,安排专人重点对诉讼服务中心、法庭、楼道、走廊、卫生间、垃圾桶等办公区重点部位,每天喷洒消毒药水二次,营造安全的办公环境。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督导措施落实。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内网等方式,发布疫情动态、防护知识等,正面宣传、引导广大干警理性看待,做好防护,阻击疫情,同时,院督查检查组对安全保卫、庭审、上班等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在这场疫情中,我们每个人都是“当事人”。弥勒法院全体干警坚守初心、众志成城,定能与全国人民一起共克时艰,阻击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