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红河中院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安排部署,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忠诚履职、共克时艰的实际行动,多措并举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以“五强”促“五化”全力确保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细化防控部署。院党组多次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在此认识基础上,制定出台《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方案》,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起绍洪为组长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组、诉讼服务组、安保维稳组、物资保障组和督察组,就场所管理、人员管理、审判执行管理、会议管理、办公办文管理和宣传教育等方面认真细化防控部署,统筹组织全院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落实。院领导率先垂范、靠前指挥,前往安检、立案一线督导检查疫情防控工作,并看望慰问坚守在安检、立案一线的法院干警。督导检查中,要求全体干警要以极端负责的态度,着力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干警自我安全防护意识,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止疫情输入蔓延;同时,提早谋划并做实疫情防控期间立案、诉讼、执行、信访等各项工作安排,统筹处理好执法办案与疫情防控的工作关系。
三是加强整合调度,优化诉讼服务。发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等事项的公告,使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更加安全和便利地进行诉讼。工作开展中,引导当事人通过电子诉讼平台进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缴费、网上案件查询和网上开庭,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在保障当事人诉权前提下,对因各类疫情因素无法按时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申请经审查依法予以延期审理;加强执行案件的财产网络查控力度,积极采取委托执行、协作执行等方式开展执行工作,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各项诉讼活动的健康有序运行。
四是加强内部管理,深化群防群控。牢固树立“人人有责,人人都是战斗者”的坚定信念,通过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内部各项管理防控工作。工作开展中,指定专人面向各部门精准掌握全院干警身体状况,做到每日一统计每日一上报,做实疫情防输入、防扩散工作;下大力狠抓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等关键岗位的卫生防疫工作,在院机关安检处配置红外线额温枪,对进入人员认真进行体温检测等防疫排查,并配备酒精和消毒水近70公升,对院机关各办公区及电梯、卫生间等重点区域每日至少进行三次消毒;同时,实时开展机关巡逻排查,推行食堂配餐分餐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和法院干警的安全和健康。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净化舆论氛围。建立健全全方位、多角度防控疫情的法院宣传矩阵,积极持续开展疫情防控及相关涉法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中,共通过本院微信、微博、网站及诉讼服务中心电子滚动显示屏等不同平台推送发布各类疫情防控讯息101条,引导干警及社会公众切实提升防范疫情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人人均当阻断病毒传染源的参与者,并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助力营造科学理性的疫期舆论生态,有力激发了全院干警忠诚履职、共克时艰的坚定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