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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断电打砸、倾倒垃圾、哄抬租金、逼走租户!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官渡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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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7-03 16:02:51 打印 字号: | |
  2020年1月10日,官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某等12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一案。

  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间,以被告人陈某某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郑某、王某柱、白某某、金某、刘某某、曾某某、张某某、彭某、王某某、李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抗拒履行有效的租赁合同和购房协议,在昆明市官渡区金福地花园小区和海运花园小区,多次对承租金福地花园小区的云南某经贸有限公司、承租金福地花园小区南区的罗某某、代管海运花园小区广场的云南某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以断电、打砸、拆停车场道闸等方式予以滋扰,以达到提高租金或逼迫对方退出的目的,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等12人多次滋事生乱,任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被告人陈某某为首的多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系为共同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认定为犯罪集团。被告人陈某某、周某某指使他人随意打砸,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应当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保证庭审规范有序进行,官渡法院受理本案后高度重视。庭前,合议庭认真阅卷、精心准备,召开庭前会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组织控辩双方就本案举证质证进行有效沟通。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就指控的事实及罪名进行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双方就本案的定性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云南高院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