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被告人施某斌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他多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零八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3万元不等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施某斌、李某龙等6人无视国家法律,纠集在一起,以营利和谋取不法利益为目的,在凤庆城镇、乡村多次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伴随实施了非法讨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施某斌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具有杀伤力的自制枪支。
下一步工作中,凤庆法院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严把案件质量关,对黑恶势力犯罪从严、从快、从重惩处,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的法治环境,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