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祥、李某坤、李某春三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一案。
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祥、李某坤、李某春三兄弟长期纠集在一起,以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在普洱市思茅区思茅镇三家村一带非法侵占集体林地、土地、水源,并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思茅区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院长吴江涛担任审判长,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前,因该案证据材料较多、社会影响大,思茅区法院依法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对控辩双方决定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进行展示,听取控辩双方对在案证据的意见。开庭审理前,思茅区法院组织召开了研讨会议,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
当日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该案庭审持续了1天,将择期进行宣判。
该案是2019年度思茅区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恶案件,社会关注度较高,思茅区检察院由检察长杨成斌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庭审现场,思茅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扫黑除恶成员单位代表、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部分干警、普洱学院教师及学生代表等共7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