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法院对罗某凯等15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是勐海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黑犯罪案件。勐海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工作人员、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共80余人旁听了庭审。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罗某凯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在勐海县辖区内的多家娱乐场所实施敲诈勒索、组织女性在KTV从事非法有偿陪侍、非法提供安保业务收取看场费、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
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罗某凯、孙某与澜沧县“恶势力”团伙成员被告人李某平、李某保(另案处理)相互勾结,在勐海县勐遮镇至勐满镇国道路段,将涉嫌走私冻品的货车拦停,以向海关查缉部门告发相威胁,索要护私过路费,通过有组织的拦截走私货物车辆实施敲诈勒索。
期间,逐步建立起以罗某凯、李某平、孙某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某毅、胡某宇、杨某刚、赵某有、常某、王某为参加者,包括被告人李某、门某、周某云、丁某、岩某叠、王某等人组成的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结构较为明确、人数众多,形成在勐海县辖区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负面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勐海县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等罪名对罗某凯等1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本案案情重大复杂,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法院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提供辩护,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依法召开庭前会议,对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听取了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庭审中有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让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庭审现场秩序井然,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