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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开设赌场……勐腊县38人涉恶案开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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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5-17 14:59:34 打印 字号: | |

515日,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闵某辉、黄某强等38人涉恶案进行公开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勐腊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旁听。 

被告人闵某辉、黄某强等38人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涉恶一案,于2019322日公开开庭审理,因涉案人数、犯罪事实众多,案情复杂,案件择期宣判。

经勐腊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被告人闵某辉、黄某强、岩某香、闵某、邓某军以营利为目的,成立贩卖私彩的微信群,并发展被告人岩某挖、岩某吕等12人利用微信贩卖私彩;被告人廖某巧、岩某、但某有,先后发展被告人岩某么、玉某等10人利用微信非法贩卖私彩。

20161月至2017年上半年,被告人黄某强、廖某巧、岩某、迁某共同出资,购买打鱼赌博游戏机;被告人黄某强、闵某辉、王某建共同出资,购买吹彩球赌博游戏机,在勐腊县勐仑镇经营打鱼游戏机店和吹彩球游戏机店,并雇用被告人闵某、许某等人看场、收取赌资,被告人刀某琼负责账目结算。

2011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闵某辉、黄某强、廖某巧、岩某等人长期从事高利放贷活动,并通过实施暴力、威胁、软暴力、在被害人家吃住、虚增债务、强行以低于市场价将被害人土地车辆等财产变卖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生产经营。

长期以来,被告人闵某辉、黄某强等人为实施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经常纠集一起,形成了以暴力、威胁或“软暴力”为手段,以勐腊县勐仑镇为中心,在景洪市勐罕镇、勐腊县勐仑镇等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勐腊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黄某强犯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以被告人闵某辉犯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98万元。

以被告人迁某犯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6万元。

以被告人廖某巧、岩某香、赵某林、岩某、邓某军、王某建、彭某云、许某等8人犯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

以被告人闵某、但某有、何某、彭某勤、刀某琼、岩某挖、玉某张等27人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宣判后,23名被告人服判,15名被告人表示上诉。

 

责任编辑: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