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对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钟某某等九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2019年5月8日上午9时30分,个旧市人民法院对钟某某等九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个旧市“扫黑办”各成员单位、被告人家属到庭旁听。
2013年以来,被告人钟某某、张某某为谋取不法利益,经常纠集被告人陈某、钟某某、杨某、王某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个旧市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及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的违法行为,形成恶势力团伙,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最终,法院对被告人钟某某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其余八名被告人也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中的一罪或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三年不等。九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个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委及上级人民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判处涉黑恶势力案件。此次公开宣判,充分展示了个旧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成果,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向全社会有力传递了个旧市人民法院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目的。
通过公开宣判的方式,不仅增强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将法院活动置于当事人和社会监督的“阳光”之下,也有利于向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让群众更直观地了解什么是恶势力犯罪,恶势力犯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从而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教育。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个旧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