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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承包山林为由,罚款威胁殴打上山捡菌村民,禄丰法院审理首起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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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5-17 14:52:52 打印 字号: | |

201956日至7日,楚雄州禄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张某清、李某贵、刘某、王某龙等12人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案件。该案系禄丰县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时间跨度大、犯罪行为影响恶劣。 

据公诉机关指控: 2009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李某贵邀约被告人寸某仙、刘某、王某艳、李某丽、张某聪、张某清等12人在禄丰县仁兴镇马鞍村委会岔河村山上,以承包山林捡菌为由禁止附近村民上山捡菌,对进入承包区域内捡菌子的村民实施罚款、威胁、殴打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禄丰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前积极部署各项准备工作,以保证庭审顺利开展。在为期两天的庭审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各方诉讼权利,庭审现场秩序井然,控辩双方围绕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发表了各自的意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就民事赔偿发表自己的诉请及意见,在庭审最后各被告人依照法律规定发表最后陈述意见。因案情复杂,涉案被告人较多,案件将择期宣判。

为营造全社会扫黑除恶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能够起到打掉一批、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热潮,禄丰县扫黑办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部分干部、乡镇及村社区的部分代表共计一百余人参与案件庭审的旁听,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进行庭审直播。

 

责任编辑: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