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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多次逞强耍横、起哄闹事,4男子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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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4-30 14:24:16 打印 字号: | |

412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何某光、王某坪、马某明、邹某跃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何某光、王某坪、马某明、邹某跃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光、王某坪、马某明、邹某跃无视国家法律,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四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4名被告人在指控的各项违法犯罪行为中,均积极参与,互有分工,相互配合,不宜区分主从犯,但考虑到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罪责轻重有所不同,在量刑时予以区别考虑。 

 

公开宣判:

425日上午9时,盘龙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王某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何某光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对马某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对邹某跃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公安机关当场对被告人邹某跃执行了逮捕。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

宣判结束后,上午930分,盘龙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院扫黑办主任杨晓萍在盘龙区召开的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上,作为新闻发言人介绍了盘龙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情况。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盘龙法院严格依法办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完善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坚持深挖彻查,深化一案三查;深化宣传发动,加强综合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初见成效。

截至2019425日,共受理恶势力犯罪案件8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8人。已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617人,涉黑案件尚在审理中。已审结的恶势力犯罪案件,1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

此次公开宣判和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回应了社会公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注,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彰显了盘龙法院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敢于亮剑的信心和决心。

 

责任编辑: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