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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集中宣判36件涉黑恶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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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4-25 16:12:20 打印 字号: | |

423全省11个州市、4家中院、24家基层法院同时宣判36件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下午,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院专场新闻发布会,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云南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 

云南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立足审判职能,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打击,优质高效审理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严厉惩处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推动形成了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20181月专项斗争开展至今,云南全省各级法院受理一审涉黑案件49734,涉恶案件3032443,审结涉黑案件15,涉恶案件198,判决人数2367,判处重刑人数542;受理二审涉黑案件993,涉恶案件90918,审结二审涉黑案件434,涉恶案件59648,判决人数682;受理涉保护伞案件1017,审结33

云南法院强化政治责任,聚焦重点关键,延伸审判职能,坚决打好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法律仗”、“攻坚仗”、“合围仗”。

 

强化政治责任,坚决打好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法律仗

一是坚定打击理念,严把案件审理关口,统一案件的政策标准、法律标准和证据标准,既注重程序公正,又注重人权保障,既确保黑恶势力犯罪受到严惩,又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严格防止涉黑涉恶案件降格处理或人为拔高

二是着力高效审理,推动2018年涉黑恶案件在今年一季度清零2019年及今后案件在两个月内审结,大大提升了审判效率,推动依法严打快处落实到位。

三是注重打财断血,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判处财产刑金额5416.63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0人,防止黑恶势力犯罪死灰复燃。

 

聚焦重点关键,坚决打好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攻坚仗

一是聚焦重点打。针对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从严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强揽工程等11类黑恶势力犯罪,将打击的锋芒始终对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

二是创新举措打。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多、犯罪事实多等突出特点,全省各级法院开拓思路,创新举措,充分发挥司法改革功效,加强人民陪审员参审力度;最大限度运用现代科技技术,针对被告人分别关押各地的实际,采用“1+多分的视频连线庭审模式,有效确保案件高质量高效率和安全有序完成庭审工作。

 

延伸审判职能,坚决打好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合围仗 

一是将依法办理涉黑恶案件与源头治理紧密结合。对办案中发现的黑恶势力犯罪涉及的行业领域、基层组织、行政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问题,发出司法建议45份,促进相关部门强化管理、严格执法。

二是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紧密结合。进一步挖掘保护伞”“关系网线索,重点筛查刑事、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及时转办。

三是将扫黑除恶与预防犯罪紧密结合。深入做好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社区矫正和跟踪帮教工作,坚决防止被黑恶势力再度拉拢利用。

四是将扫黑除恶与法治宣传紧密结合。全省各级法院在坚持依法惩治黑恶犯罪的同时,深入社区、深入基层组织,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以案释法,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通过公开开庭、庭审直播、公布典型案例、集中宣判、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理变成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案例选登

当天,云南高院还组织全省11个州市、4家中院、24家基层法院,精心挑选社会关注度较高、在当地影响较大、有一定代表性的36件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其中涉黑案件3件,涉恶案件32件,涉保护伞案件1件。

 

伟等十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和绑架一案

本案由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法院审理查明:

20178月以来,被告人陈伟为非法获取高额经济利益,先后纠集李洋、贾占雨、兰茂源等人,以缅甸木姐星际赌场为依托,利用网络发布虚假贷款信息并提供交通旅费等手段,将被害人诱骗至星际赌场

之后,陈伟采取诱骗、威逼手段迫使被害人刘某根等十余人贷款赌博制造赌债,并搜光被害人随身财物。同时,通过对被害人进行关押、殴打、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亲友勒索赎金。形成了以陈伟为组织、领导者,李洋、贾占雨、兰茂源、桂仁晴、吴子恒、包福云为积极参加者,张永华、梁超、梁平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边境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法院判决: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陈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李洋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判处其余被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罚金人民币4万元不等的刑罚。

 

周柯等六被告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一案

本案由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一审。

法院审理查明:

20177月,被告人周柯以东恒商贸有限公司名义进行高利放贷,被告人玉艳、刘浩、杨建等人负责收账。该犯罪团伙多次使用非法拘禁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其中,201710月至20182月间,该组织以日利息350元每万元向龙某等人放款,无需任何抵押物,借款时即扣除当日利息,每日18时前还利息,逾期则翻倍计息。龙某等人因利息过高无力偿还,遂按周柯、玉艳的要求写下高额借条。

随后,周柯指使玉艳等人通过非法拘禁、威胁恐吓、体罚打骂等手段催收欠款本息。受害人为偿还高利贷,铤而走险实施贩卖毒品、合同诈骗等犯罪行为。

岩某光迫于日利息3.78万元的巨大压力而持刀自杀,造成身体严重伤害。岩某光出院后,周柯又带人到其家中催债,胁迫岩某光签署118万元的欠条,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

景洪市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周柯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处玉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余被告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

 

左云朗等十一被告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一案

本案由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法院一审。

法院审理查明:

在假释考验期内的被告人左云朗于201711月至20182月间,与黄海向、王福江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砚山县维摩乡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中,2017118日晚,左云朗等人因过路争执殴打普某平致轻伤二级。201829日晚,左云朗等人因赌博争执邀约10余人持砍刀、钢管、木棒、仿真枪等恐吓、威胁山后村村民,殴打村民杨某龙。次日,左云朗等人到陈某辉家,以其在赌博中输钱为由,向陈某辉、杨某龙索要10万元损失费。陈某辉因此精神失常,入院治疗。

2018210日凌晨,左云朗等人到中石化炭房加油站向一大巴车司机索要宵夜钱2000元遭拒后,将大巴车前挡风玻璃砸碎。此外,黄海向、余文森等人还多次持刀伤人。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左云朗等人家中查获大量铡刀、砍刀、关公刀、武士刀、藏刀、仿真枪、钢管等工具。

法院判决:

砚山县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撤销对左云朗的假释裁定,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左云朗等被告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刑罚。

 

白忠良等八被告人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

本案由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法院一审。

法院审理查明:

201767月,被告人白忠良、陶国春等人先后三次分别组织村民40—50余人携带砍刀和锄头等工具到某花木公司毁坏公司财物。

经鉴定,第一次受损财物价值人民币56.5532万元,第二次受损财物价值人民币72.2435万元,第三次受损财物价值人民币2.841万元。

另外,在白忠良、陶国春、赵会芳被刑事拘留期间,杨江会等30余名村民以到江城县公安局讨说法、要人等为由,不顾安保人员劝说,强行挤烂铁门冲入公安局,在公安局信访室旁车辆通道上静坐3小时左右,严重扰乱公安局正常办公秩序。

法院判决:

江城县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白忠良等被告有期徒刑六年至四年不等的刑罚。

 

刘汉书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一案

本案由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一审。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刘汉书担任金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期间,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刘顺荣(已判刑)经营的金平县三家寨采石场充当保护伞。使得三家寨采石场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得以通过年检,非法开采行为一直得以持续,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另外,刘汉书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郑某伟、王某银、胡某勇、李某胜等人送给的财物共计95.6万元,并在矿山开采、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同时,以出国考察办理签证需要提交个人存款证明为由,挪用单位公款10.2万元用于银行定期存款及购买基金的营利活动。

法院判决:

个旧市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刘汉书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责任编辑: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