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18日,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叶某、赖某等十八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一案。河口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
庭审过程中,河口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邀请红河电视台及相关媒体到庭报道,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案件的全程审理,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两天的庭审,历时近18个小时,“中国庭审公开网”点击观看直播数约十万次。
公诉机关指控:
以叶某、赖某等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获取高额费用,通过对组织成员进行不同的分工后,对蒙河高速公路K214非法开口进行经营管理。
2018年3月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抢夺蒙河高速公路河口至蒙自方向K214非法开口的使用权,收取车辆的过路费,多次使用枪支、刀械等工具通过聚众斗殴的方式与秦某、王某贤等人争夺非法开口的使用权。
自成立以来,该组织以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破坏交通设施、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既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又严重威胁到蒙河高速公路上的行车安全,给河口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
鉴于该案有关证据较多、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