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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法院公开审理28名被告人涉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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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4-08 11:10:14 打印 字号: | |

318日至320日,红河州弥勒县人民法院在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弥勒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等2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挪用资金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采用贿选、抢夺选举票箱等手段当选弥勒市弥阳镇大树村委会大树村小组组长、村委会主任,长期对大树村村级组织进行把持、操控,非法控制大树村农村资源,攫取非法利益,逐渐形成以被告人王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在弥勒市内的土地平整、渣土运输、房屋拆迁等领域大肆进行聚众造势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庭审时,弥勒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部分单位代表、被告人家属等100余人旁听庭审。同时,庭审全程进行了网络直播。该案将择期宣判,小编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