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和某鹏、赵某云、和某军、和某全、马某生等34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一案,其中被告人肖某伟还涉嫌寻衅滋事罪。
2019年3月7日,古城区人民法院合议庭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就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有无新的证据、是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问题听取了各方的意见。
公诉机关指控:丽江火车东站(货运站)比邻古城区金山街道恩烈上村,上述被告人为垄断火车东站货物运输,组织成立了恩烈车队。
2014年由被告人和某军、和某全、马某生担任大车车队长,被告人和某湖、寸某东担任小车车队长,至2016年底,车队重新选举被告人和某鹏、赵某云为大车车队长。
车队自成立以后,实行统一管理,口头约定车队规章制度,对新加入车队的车辆收取200元每辆的入会费,约定车辆运输货物规则,逐渐对火车东站的货物运输市场形成非法垄断,使用阻挠、威胁、驱赶的方式禁止外来车辆到火车东站运输货物,迫使货主无条件接受运输服务,且车队运价高于市场运价30%左右,为达到谋取非法所得的目的,车队对火车东站的货物运输市场形成非法垄断。
恩烈车队在丽江火车东站的货物运输中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欺行霸市,危害一方,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予惩处。
当天,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被告人家属、古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媒体记者等共10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