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上午,普洱市景谷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2018年首例涉恶犯罪案件。
经景谷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某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邀约吴某、何某某、刀某某、罗某某,先后三次将被害人杨某拘禁于景谷县某酒店,逼迫杨某还清8万元债务。后因杨某逃脱,徐某某迁怒于看守罗某某、何某某、刀某某,遂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向三名看守人员索要“赔偿款”。该五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恶势力犯罪。
据此,景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总和刑期五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刑期五年;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判处何某某、刀某某、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此次集中公开宣判,充分展示了景谷县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信心。坚决依法对黑恶势力从快、从重、从严惩处,决不姑息。此次宣判,对黑恶势力犯罪起到了有效的震慑,推动景谷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