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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欺行霸市、为害一方...蒙自、晋宁两地均开审专项斗争以来首例涉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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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曌  发布时间:2019-02-03 09:40:54 打印 字号: | |

晋宁县人民法院:公审11人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18125日,晋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由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桂元浩等11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晋宁区首例开庭审理的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20174月以来,被告人桂元浩欲通过控制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各大冷库的烂菜叶清运生意,从中抽成非法获利,先后纠集10余人,形成以被告人桂元浩、陶云芬(女)为组织者、领导者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在桂元浩的指使下,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晋城镇冷库烂菜叶清运行业欺行霸市,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

 

该犯罪组织的犯罪行为还引发了烂菜叶清运行业其他人员因不堪忍受桂元浩等人的长期欺压而实施的故意杀人(未遂)、故意毁坏财物的恶性案件,还因争抢生意而引发了聚众斗殴等案件,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上述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庭审中,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案件将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新闻记者及群众代表10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

 

 

蒙自市人民法院:9小时公审5人为非作恶、故意毁坏财物案

现在开庭,随着审判长敲响手中的法槌,126日,蒙自市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涉恶刑事案件在市法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整个庭审活动持续了9个小时,以张某为首的五名被告人出庭受审,九名辩护人及两名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出庭辩护。

 

公诉机关指控:

20175月,蒙自车行天下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管理者张某为谋利将王某某租用的商铺重新租给英茂公司从事销售车辆,张某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王某某解除租赁关系,但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

201712192030分许,被告人张某纠集被告人邓某、谭某某、李政某、李绍某等人采用在市场大门及市场内部把守、摆造型的方式,阻止其他人员进入市场或妨害拆除宝驹名车店面,强行对该店面进行毁坏并拆除,造成部分物品毁坏。经蒙自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王某某店内被毁坏的财物价287600元。

20181219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一辆咖啡色五菱宏光微型车,邀约邓某、谭某某、李政某、马某(另案处理)、阿虎(另案处理)等五人与其一同前往蒙自市锦绣兰苑徐某某家,欲向徐某某要回奔驰车及车行天下二手车市场的30%股份。

被告人张某、邓某、谭某某、李政某等人到达锦绣兰苑后,在催要奔驰车及股份过程中被徐某某拒绝,张某等人欲强行将徐某某拖走,被徐某某用催泪瓦斯进行喷射后将张某等人锁在门外。被告人张某等人为泄愤,将徐某某家门口的木质栅栏蹬坏,用石头将徐某某家二楼窗户玻璃砸烂,用砖头将徐某某停放于门前的的宝马轿车玻璃砸烂。

经蒙自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此次被毁坏财物价值13700元。

此外,公诉机关还列举了以被告人张某为主的恶势力团伙实施的8起违法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邓某、谭某某、李政某、李绍某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破坏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故指控五名被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已形成恶势力团伙。

该案将在开庭审理结束后择期宣判。

该案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蒙自市法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制定了详细的审判保障预案,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共38家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场旁听庭审。蒙自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符世海亲临庭审现场进行调研指导。

黑恶势力通过不法手段对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进行控制,获取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秩序,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云南法院将始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持对黑恶势力依法打击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好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晋宁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