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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云南多地法院公开宣判扫黑除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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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曌  发布时间:2019-02-02 16:37:25 打印 字号: | |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省司法部门加大了对涉恶嫌疑人的打击力度。 

近期,云南各级法院纷纷开展对涉恶案件的审理,通过细致梳理案情部分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20181229日,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初某、七某1、七某2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最终,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初某、七某1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七某2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的首例涉恶案件。

该案于20181220日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20146月,被告人初某、七某1、七某2三名被告人以威胁手段,多次向多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且对不遵守协议者私自处以罚款,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交易对方的合法权益,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三被告人系恶势力犯罪。被告是否上诉,我们将继续关注。

20181228日,昆明市石林县人民法院对以潘某华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这是石林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依法审结的第一起涉恶势力案件。

20181119日,石林检察院对以潘某华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提起公诉。经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石林法院于同年126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整个庭审历时9个小时。1228日,石林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犯寻衅滋事罪对潘某华进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4万元;以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对李某平进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20万元;以挪用资金罪、贪污罪对陈某勇进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是否上诉,我们将继续关注。

20181228日,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曾某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被告人周某某、杨某、李某某聚众斗殴一案,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以上至七年以下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间,以被告人曾某为首的杨某、周某某、李某某等人,多次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思茅城区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经查实四被告人犯有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犯罪案件二起,随意殴打、威胁他人案件三起,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案件二起。四被告人在普洱市思茅区一带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思茅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是否上诉,我们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