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信县人民法院利用“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高效执结了几起“三养”纠纷案件。
晋某与白某同居期间生育一子女,经法院判决,由晋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300元,但晋某不闻不问。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了解,晋某外出务工,无法联系上本人,在户籍地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查到晋某在外地银行有存款,遂立即进行冻结、扣划并兑现了抚养费。
张某系外省人,其与妻子离婚时应支付扶养费4万元。案件在执行程序中,张某躲避执行。法院通过已开通的省级银行查询系统查询到张某有存款,当即冻结,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
全国“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改变了长久以来法院传统的查询模式——两个执行员带着证件、车辆和司机在各个金融机构来回奔波、查询。该系统的不断完善,将不断打压“老赖”的逃避空间,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快速实现。
(作者单位: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
编辑:谭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