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晋宁法院进行庭审网络直播案件共计173件,庭审网络直播是人民法院增加司法透明,促进司法公正,主动接受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一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方式,起到良好的普法教育作用。但是在工作实践中,庭审网络直播工作尚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面对庭审网络直播的积极性不高。部分法官庭前准备工作不足,案情不熟悉,庭审中语言不顺畅、不流利;部分法官担心自己庭审驾驭能力不足无法应对而不敢进行网络直播,存在畏难情绪、有思想包袱,担心审判过程出错,造成直播效果不好;部分法官认为网络直播庭审增加了自己工作量,不愿进行网络直播。
二是大部分当事人不同意进行庭审直播。在开始庭审直播前,当法官向当事人告知该案件会通过网络进行直播时,大部分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不同意直播,甚至出现情绪激动或失控的情况,有些被告因为得知案件将直播而不愿到庭,导致法院只能缺席审理、缺席判决,不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
三是庭审网络直播不够规范效果不佳。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审判人员、诉讼参与人着装不够规范;庭审过程中部分审判人员语言不够规范,比如有的法官使用普通话,有的使用地方话,既影响庭审质量,也影响直播效果;司法礼仪注重不够,在庭审中有的法官行为举止不够稳重,在面对摄像镜头时出现抓耳挠腮、抠鼻子、揉眼睛动作。
四是庭审网络直播也可能为审判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庭审网络直播即所有网民都可以通过网络在线观看庭审直播,如此一来,网络舆论可能会对法官审理案件造成一定的干扰。
针对上述问题,晋宁法院提出建议:
一是加大法官及书记员庭审直播工作的学习,端正直播工作态度,领会直播工作的重要意义。让法官打消庭审直播是“高科技”的复杂工作的顾虑;加强法官庭审驾驭能力的培训,使其能有自信有能力进行庭审直播;将各审判业务庭及个人的庭审网络直播数量进行排名,并对直播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奖励,形成良好的庭审网络直播工作氛围。
二是主动告知案件相关人员庭审网络直播情况避免引发纠纷。庭审网络直播必须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对于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如涉未成年人、涉及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等类型案件)当然不适用庭审网络直播。对庭审网络直播应做好风险评估,准备好应对预案并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当事人不同意进行网络直播的情况下,要耐心做好释明工作。对于当事人情绪过激的,应及时停止直播工作,避免引发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与法院之间的纠纷。加强庭审网络直播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理解以网络直播为常态,以不公开网络直播为例外。
三是提升法官庭审工作水平。加强法官司法礼仪教育,规范干警的仪容仪表,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规范法官庭审用语,在庭审时应当使用普通话,并尽可能使用“法言法语”,同时对当事人做好耐心解释,对粗鲁无礼的当事人进行适当的劝阻和制止;加强法官自身的综合素质修养,培养良好的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归纳总结能力;认真做好庭审准备精心选案,在选取案件时应选择不会产生负面社会效果的案件,选择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影响和有法制宣传意义的案件。
四是加大庭审网络直播宣传力度积极面对舆论。选择具有典型意义、贴近人民群众生活、对人民群众有借鉴意义的案件,在本地区公众参与度高的媒体进行直播预报,并对直播网络进行链接,以吸引公众点击观看、评论,以达到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同时,对于网民的意见和评论,只要帖子不违反国家法律,不是恶意谩骂不予删除,并正面回应网友的质疑,接受监督、排除干扰。同时,要做好充分准备面对网络舆情,及时作出正确舆论引导。
(供稿:晋宁法院 )
编辑:谭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