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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县法院再次被认定为省档案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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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1-07 10:17:00 打印 字号: | |

玉龙县法院再次被认定为省档案规范化

管理示范单位

 

10月20日,省档案局黄凤平局长一行复查了我院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对我院档案规范化管理给予充分肯定,在10分制的综合考评分中,我院自评分9.4分,但省复查组评分为9.6分,在玉龙县被复查单位中排名前列,并于复查当天下午向县法院颁发证书,再次认定我院为省档案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

玉龙县法院档案管理工作始于1949年,至今已归档诉讼卷宗22000余卷,各类文书卷475卷。一直以来,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不断强化对院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院规范化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健全完善定期报告开展规范化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2014年底,初次被评定为省档案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

县法院规范化档案管理始终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不断健全完善院档案归档、保密、移交、收集、整理等各类档案管理制度及档案保存期限制度,齐全完整保存管理了近30000册各类案件及文书卷宗材料,并按规定将满50年档案及时移交综合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存。

县法院长期高度重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自2011年开始,在云南法院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审判执行卷宗数字化,现档案数字化总量为1917卷,2016年,实现公文卷宗数字化,现已归档电子公文528份。

县法院规范化档案管理配备有一名专职档案管理员,有75平方米专门档案库房,18平方米阅卷室,配备有电子阅卷专用电脑、办公桌椅等办公设施,安装有防盗门窗,避光窗帘,橱内放置干燥剂、防虫剂等防护设备,装备有灭火器、消防栓等防火设备,温湿度计等监测设备,档案室内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盗、防光、防虫、防高温、防污染等保护措施到位,规范化档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我院规范化档案管理取得明显,离不开县委坚强领导和县政府大力支持,离不开省档案局、市、县档案局的有力监督和正确指导,在下阶段工作中,县法院将继续把院档案工作作为院机关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和县法院工作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要求,切实担负起管好用好法院档案的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新形势下规范化档案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努力提高规范化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和服务保障审判执行各项工作的能力。

 

编辑:谭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