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作30来年,一直“顺风顺水”的,从检察机关的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做到三级高级检察官,到法院工作后被任命为三级高级法官。每一次法律职务的变动,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被任命,不需要参与考试,所以就一直理所当然的窃喜和享受着这些法律职务带给自己莫名的“成就感”。
不经意间,发现自己已年过五十,在政法机关度过了人生中最美好的年华,虽感觉应该没有那么久的,但确切是清楚的预见到“光荣退休”四个金色大字离自己越来越近。然而又暗喜:无论社会怎么变迁,改革如何深化,我会很快退休,然后颐养天年。
但是没有想到,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真的来了,不仅以我看得见的方式,而且还以我必须投入其中的方式在进行。先是员额制的推行,然后是司法责任制的完善……一系列改革任务接踵而至,渐序铺开。
犹记2014年,我和两位同事还以“局外人”的姿态做了一个课题,这篇题为《怒江两级法院推行法官员额制改革的现实思考》的文章,获得了云南省法学会2015年度优秀论文。在做这个课题时,对怒江法院系统应不应该推行法官员额制?推行员额制会不会有难度?甚至对审委会议事规则也曾有一点不太成熟的探讨,但总觉得员额制不会那么快就来临。可员额制说来就来,容不得我对员额制的重大意义和“搞与不搞”进行深入研讨,怒江中院很快被宣布为全省第二批推行员额制改革试点法院。
改革到来的时候,真切感受到了压力。说实话,我并不害怕办案,而是非常享受通过案件审理,让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应变能力经受各种考验的快乐、享受在成堆的案牍中寻求案件最真实的证据和事实的成就、也享受书写判决书过程中咬文嚼字、精雕细琢的投入。可能否继续享受这些快乐,将取决于我是否能够入额。所以,我迫切需要解决的认识问题是:到底考,还是不考?
考吧,看着那少得可怜的入额比例和诱人的“增资额”,以自己这么大一把年纪参加入额考试,似乎是“与民争利”、与“年轻人争利”,这是很真实的担心;可不考吧,又有一丝心理负担,顾忌着同事会认为我不敢参与竞争、或者没有能力参与竞争,甚至不支持改革?
正在我不停的纠结时,院长直接给我下了命令:必须考,而且要考出好的成绩,这样才有意义。命令归命令,我依然还是在考与不考、入额与不入额的纠结中权衡掂量了良久。毕竟已经五十多岁,和一群小年轻同台竞技,一定会力不从心,如果分数不理想,就给人留下“把柄”,会对我的工作能力给予质疑。再细想,推行法官员额制是在强调办案责任制的同时,对法官队伍精英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
思来想去,觉得自己既然已经赶上了司改,那就不如放手一搏,无论结果如何,对自己总是个交待,对支持拥护改革也是个表态。于是,我走进了入额考试的考场,选择了刑事卷。因为有十几年没有接触刑事案件,对一些司法解释的认识有盲点,考试分数不算理想,以至于后来得知自己的分数考了班子第一时,心中不禁一阵窃喜。后来在决定是否入额阶段,因远在北京学习,在电话里真心推辞过,但未能如愿,最终还是入额并编入了行政审判团队。
未入额之前,我也主办过案件,但那是根据自己的时间,每年主办一至两件案件,是为了防止自己忽视业务学习而自我加压。入额之后,办不办案由不得自己,更何况我喜欢办案胜过喜欢其他工作,所以,也就不停的“承揽”案件。当一个个案件因为自己的努力而结案之后,享受到的充实与快乐很具体、很简单。
现在,总会有一些不知详情的人议论司改,然后总把话题引到增资问题上。可是,我从员额制的推行过程中,觉察到的是却责任和压力,更多的是对入额法官研判案件能力的考量。因为,改革一定涉及利益问题,但没有和责任无关的改革。
入额之后,办案任务增加了,其他的政务工作一样也没有减少。所以,我像打了鸡血似的阅卷、查法条、会见当事人、开庭审案、起草法律文书、参加各种会议、签批修改公文、撰写新闻稿件……每天忙得团团转还不敢抱怨,也不舍得抱怨。
岁月如歌弹指间,光阴逝水不再来。顿时发现,临近退休的我能以入额法官的身份在法庭上威严发问、疑耳聆听、解疑答惑、敲击法捶的日子已经屈指可数,因而萌发了珍惜当下的念想,真正感受着“老牛自知黄昏晚,不用扬鞭蹄自奋”的尴尬。然后,我不禁又一阵窃喜:幸好自己没有袖手旁观!
(作者单位:云南省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