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的那场考试,让很多审案多年的审判员不能再审案了,他们成了“员外”,而我顺利通过考试。从此我们就有了一个新称谓——“员额法官”,相比“员外”而言我是幸运的。
之所以要做法官,这是我儿时就立下的梦想。受小说、影视作品中狄仁杰、包拯、海瑞、于成龙等人物形象的启迪,我从小就立志长大要做像他们一样秉公执法、公正无私的人。所以,即使是童伴间的游戏,我也要扮演判官或警察。大学里,我主修旅游管理,但因为对法律的热爱,利用课余闲时间,我还辅修了法学,并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辅修证》。大学毕业时,因为有辅修法学专业的经历,我得以报考2004年云南省法院系统首开的高院统考公务员。全省只招100名,报考人数超过6000人,可谓“九死一生”,是幸运之神眷顾了我,让我顺利考进永德法院。
当接到省高院政治处的报到通知时,我是欣喜的——我是法官了!然而,是我一厢情愿啦。工作之前我对法院其实并不了解、知之甚少,报到之后我才知道,法院里的人分为审判员(那时大家多还习惯于用《法院组织法》里“审判员”的称谓,所以不叫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三类,都需要相关组织或部门的任命。我才刚来,什么都不是。老庭长带我外出办案,介绍到我时就说:这是我们新来的干警,小穆。当时我就暗暗发誓:我一定要成为和庭长一样的人。
要成为和老庭长一样的人还真不容易。要想成为审判员,那得先通过司法考试。2015年,我信心满满地报名参加司考,但分数公布的时候,我的分数低得可怜。我知道是我没有法律底子,虽然考前也经过看书复习,到考试时我对绝大多数法律专业词汇都还没弄明白。但我没有气馁,为了让自己系统的学习法学知识,提高法律素养,我报考了北京大学远程教育的法学专业本科班。皇天不负有心人,经历两年司考的洗礼后,2007年底我拿到北京大学毕业证的同时,也如愿通过了司法考试。
我转岗了,从书记员转到审判岗位,成为了像老庭长一样的审判员。现在细细想来,我已审案十年,应该说这十年我是有丁点儿小骄傲的。也许是我运气好吧,十年来我主审的民商、行政案子,调解(协调)撤诉的占比一直很高,以判决结案的不多,至今无一上诉发回重审案件,唯一一件改判案件是因为二审有了新证据。所以,在五、六年里我迅速从助审员成长为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委会委员,这让我有些许沾沾自喜和自鸣得意。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吹响号角,划定了时间表。为了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员额法官”应运而生。又要考试了,因为要入额。去年十月的入额考试,对我来说并无悬念。考试过后,入额的审判员有了一个名称“员额法官”。也就是从这时起,我们法院入额的审判员也才真正开始称自己为“法官”了的(其实社会上早就叫我们法院人法官了)。
对于“员额制”,起初没有引起我太大的关注。以前我一直认为,不管怎么改,大家都还在法院,案子该怎么办你还得怎么办,入不入额工作还得一样的做。再说了,不是有五年的过渡期嘛,变化不会太大,所以,大家都不用紧张,你原来是审判员的以后就是法官。但是,我又错了。入额法官名单公布后,文件明确要求没有入额但原来是审判员的,一律不得再办案了。
2017年以来,法院的案件没有因为“员额制”后办案法官减少而减少,反而剧增,“案多人少”压力没减反增。入额法官的压力不只是来自案件数的增加,而是在精神层面的成倍叠加。案件在激增,可办案过程中,少了前辈的辅导、没有领导签发的把关,审判者是裁判者了,可我这个冒失的裁判者真能负得了责吗?这我真没有准备好,所以,我惶恐了。
我是惶恐了,我开始对以往沾沾自喜、自以为是的骄傲反思,也是我对自身能力不足的惊醒。
其实,自身能力不足,我是早该意识到的,只是我向来懒散没有去面对和直视自身能力的不足和知识短板。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新问题新情况也会层出不穷,为调整新兴的社会关系新的法律法规也会随之产生,原有的法律法规也会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不断更新、修订。如果,自己不加强学习,及时更新知识,充实自我,那么在办理案件时,自身司法能力不强、知识短板所带来的问题就会随时困扰自己。新类型案件大量涌进法院后,面对新案件,会很茫然,时常感到无所适从、不知所措,也就再正常不过了。法官是我儿时的梦想,因为要延续梦想,所以选择了入额,那么,既然选择法官这个职业,就注定要终生学习了。我当然知道,也唯有如此,我才能不辱使命,适应和胜任以后的审判工作。
同时,我也才真正意识到法官不只是一个称谓,也不只是我谋生的一份工作,这是一个区别于其他任何一种职业的在社会上单独序列的一个职业,是我们法院人独享的一份荣耀,更是一份社会的责任和担当。选择了这份荣耀,那么要走的路还很长,这一路也许会有荆棘,可能充满挑战和诱惑,亦或责难和非议,这些都是法官该有的责任与担当。
于是,我告诫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时刻谨记:要对法律负责,切不可因为不公正的判决而使法律发生扭曲或失去正义的光芒;要对法院负责,切不可因为自己不公的裁判而使其权威和形象受损;要对当事人负责,切不可无视其合法权益和对正义的渴望而见难不救;要对自己的历史负责,切不可因为徇情枉法或草率疏忽错误裁判而留下不光彩的记录。
路漫漫其修远,吾将上下而求索。来时初心不敢忘,我的选择是仗剑执法护天平,继续前行。那么,法治路上那远去的身影,就是我执着的信念。
(作者单位:云南省永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