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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入额法官职业保护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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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雁、赵苑宏  发布时间:2017-09-01 13:34:00 打印 字号: | |

法官遴选工作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法官员额制后,只有入额法官才有权办案。20161112日,云南省4060名入额法官在张学群院长的带领下,在云南各地同步举行庄严地集体宣誓仪式。入额法官将以全新的身份依法履行审判职责,这标志着云南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依据“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及“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的原则,改革后员额法官将承担更多的案件任务及更大的办案压力。而相应的,如何建立起法官职业保护机制,确保法官正当行使权力不被干扰,确保“权责” 统一,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第一,要强化法官履职保障建设,杜绝非因法定事由的责任追究。一方面,要保障裁判者独立行使审判权,另一方面要防范裁判者渎职或滥用自由裁量权,做到放权与控权的严格统一。明确错案的认定标准,明确追究错案责任以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重大过失导致错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为限,并对执法各环节中法官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进行了区分界定,防止不当担责,以解除法官的后顾之忧。建立科学公正的错案评价体系,明确法官审判责任的划分,健全错案的分析和问责机制,完善错案分析和问责的相关程序,分清错案的不同情形及不同执法过错的相应责任。明确责任追究启动程序,建立法官惩戒委员会,规范对法官的惩戒程序,严格规定举证、审议、听证、表决等程序,同时给予当事法官陈述、举证、辩解、复议、申诉等权利。

第二,不断提升入额法官职业待遇,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法官从事的是一种特殊的职业,肩负着维护社会正义的重任,应该拥有与其职业责任相匹配的待遇。提高法官职业的吸引力,维护法官职业应有的尊荣。高薪可以养廉,也可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此外,畅通、完善入额法官的内部晋升空间、对外交流渠道。对内,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套改;对外,法官交流到地方党政部门后,其职级待遇应原则上不变,从而提升法官对系统内部职级待遇的认同感,找到获得感,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

第三,强化法院安全保障机制建设,切实保护法官生命财产不受侵害。全面启用数字化法庭审理案件,确保全程录音录像。配齐配足司法警察,开庭应有法警执勤。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在摄像头全覆盖、安检系统、门禁系统有效设立的基础上,在法警队旁边设置法官会见当事人接待室,会见时有法警在场,避免法官在办公室单独接见当事人发生危险。

第四,加强对职业法官的心理干预,提升法官队伍素质及能力。随着立案登记制的施行,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凸显,法官的办案压力日益增大,“5+2”、“白加黑”等工作模式,在影响法官身体健康的同时,也影响着法官的精神面貌。同时,为防止判决出错而反复思索、莫名担忧所导致的精神不安和内心恐惧甚至精神抑郁,使法官的神经长期处于紧张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宏观层面及时出台各项保障法官制度,在微观层面及时对个体法官进行心理干预,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介入疏导和治疗,才能从根本上促进法官的心理健康。同时,丰富法院业余活动形式,通过知识竞赛、书画摄影比赛、棋牌竞技、乒乓球比赛等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引导干警在工作之余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从而排解不良的情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切实保障人民法官自身和家人的安全,维护人民法官职业的尊荣。而如何构建法官职业保护机制,又将是一个庞大而系统的工程,其效能的真正发挥,还有赖于整个社会法治理念与法治思维土壤的形成及司法体制改革的有效推进,只有司法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法官的依法履职行为才会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地保护。

(作者单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