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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挚利剑惩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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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文忠  发布时间:2017-09-01 16:30:00 打印 字号: | |
 

---记元谋县人民法院少数民族女法官和跃英  

   

有人说法官是铁面无私、冷酷无情的群体,而刑事法官就更是严肃的了。在东方人类故乡的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有一位三十多岁的纳西族女法官,巾帼不让须眉,始终能够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二十几年如一日,甘愿把自己的一腔热血和赤诚,把火热的青春奉献给了她钟爱的刑事审判事业,她就是元谋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和跃英。  

提起和跃英同志,熟悉她的人都会竖起大拇指,她勤勉务实、爱岗敬业、勇挑重担的工作作风和克已奉公、爽直大度、敢于担当的为人之道,一直为广大干警所称道。近几年来,她所在的刑事审判庭多次被州中级法院、县委、县政府、县法院评为“先进集体、优秀党支部、巾帼文明岗”;她个人也先后多次荣获“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个人、庭审标兵”等荣誉称号。刑事审判庭在刑事审判中稳、准、狠地打击犯罪,伸张正义,更是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透过办公室摆放的荣誉证书、挂满的奖状,我们看到了她和同事们在工作中付出的艰辛。  

   

爱岗敬业 矢志不渝  

她常说:“如果每百件案件办错了一件,看起来是百分之一的误差,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误。因此,要保证不使一个应受惩罚的罪犯逍遥法外,也不能使一个无罪的公民受到法律的追究”。多年来,她不但是这样说的,而且也是这样做的。从进入法院走上审判台的那天起,和跃英同志就全身心投入审判工作,为人民法院审判事业尽心竭力。如在她审理的自诉人元谋某实业有限公司控诉被告人杨某、陈某某挪用资金、职务侵占一案经反复审查,发现案件事实和危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不明在部分案件情节方面存有疑点遂多次组织协调,最后双方达成和解,自诉人主动撤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从事刑事审判二十年来她共承办各类刑事犯罪案件800余件判决各类犯罪分子 900 余人每个案子都在审限内审结无冤假错案的发生更无上访、缠访案件。  

在长期的刑事审判实践中,由于她善于总结,因此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在审判工作中,她勇于担当,主动地承担起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20123月,和跃英同志亲自承办全县第一起特大套取国家油料贪污案件,此案涉及人数较多,涉案金额较大。该案仅开庭审理就进行了两天,制作的判决书长达36页之多,但她不畏艰辛,利用周末时间加班加点,终于如期将该案审结。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如仲某某诈骗医疗保险案、县教育系统受贿窝案、水利系统贪污受贿窝案等等。诸如此类的复杂、疑难案件的成功审结,使她的审判技能和司法水平不断提升,得到了领导和同事及社会各界的认同和好评。  

从事刑事审判工作,除了异常辛苦之外,有时还要面对被告人的威胁和恐吓,但和跃英同志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大无畏的精神,始终秉持公平正义理念,面对犯罪分子作出的种种威胁、恐吓,从不畏惧,她一心以党和人民利益为重,不计个人得失,不顾个人安危,始终高挚正义的利剑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公正司法 严办铁案  

二十年的刑事审判工作与实践,和跃英同志深知刑事审判工作的神圣和肩上的担子沉重。刑事审判涉及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利益等基本权利,刑事法官在某种程度上掌握着一个人生杀予夺大权,但也肩负着惩恶扬善,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在人民群众眼中是正义的化身,惩恶扬善的使者。因此,她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每审理一起案件,不管大小、难易,总是深入分析案情,反复核实证据,严格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使所办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力争把每一件案件办成“铁案”,坚持不错办一案,不错判一人。在审判中,她还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深刻领会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做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2013年,她审理了首例以“闹医”引发的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谭某某、尹某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案件,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护人员的安全;2014年,她审理了元马镇沙地村胡某某、李某甲、李某乙、陈某某、杨某某等人煽动不明群众闹事,堵继云南省农科院热区生态农业研究所大门长达72小时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案件;同年,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某多次到北京市天安门地区及中南海周边等地非正常上访、闹访,严重扰乱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生活秩序及公共场所秩序犯罪案件,有效震慑和遏制了缠访、闹访行为,规范了信访秩序。面对元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混乱、交通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她带领全庭干警及时审理了一大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促进全县交通秩序的持续好转。和跃英同志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正义之剑铲除腐恶净化社会环境彰显司法权威,为元谋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一名刑事法官应有贡献,无愧于共和国对法官的信赖不辜负人民对公正的期盼  

   

清正廉洁 司法为民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上的一些不正之风也不时向审判机关袭来,面对各种不正之风的纷扰和腐蚀,和跃英同志认为,人民法官胸前佩戴的金光闪闪的天平法徽决不能让歪风邪气吹偏。为此,他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抗衡中,自觉恪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经受住了权力、金钱、人情的严峻考验。她深知:法官手握司法裁判大权,处在社会矛盾和重大纷争的“风口浪尖”上,必须廉洁自律、正身守道。法官有气节、有操守,才能不为财动、不为情动、不为名动、不为利动、不为苦动、不为难动。法官只有清正廉洁,洁身自好,超然物外,才能做到明察秋毫,明辨是非,无私无畏,不徇私枉法。干干净净做人,堂堂正正办案是和跃英同志做人做事的的座右铭。在工作中她始终摆正自己的位置,时刻提醒自己,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杜绝“吃、拿、卡、要”腐败现象和“冷、硬、横、推”的工作作风。严格依法办事、平等待人、公平做事,不做有损法院形象的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纪政纪。  

2015年,和跃英同志在主办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中,某被告人亲属来到她的家里避开他的丈夫和女儿拿出 1万人民币放到沙发垫子底下说这是一点心意,并说能不能给被告人一个机会,不要判刑。和跃英见状,严词拒绝,并警告某被告人亲属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别人遵守的同时,我们自己必须先遵守好。你这是在贿赂法官,是一种犯罪行为!”某被告人亲属羞愧地低下了头,拿着1万人民币灰溜溜地走了。还有一次,和跃英同志在办理一起盗窃罪案件过程中她发现在办公桌上放着的法学教材里无缘无故夹着1500元人民币,经了解,原来是某被告人的母亲乘其不备夹进去的在弄清了事情原委后,和跃英认真做被告人母亲的工作,让她正确看待被告人的犯罪问题,最后某被告人的母亲主动将1500元人民币拿去交了被告人的罚金。她就是这样,二十年如一日面对社会生活中的种种诱惑,她以一名法官的职业道德标准及人格尊严筑牢了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树立了一名法官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和跃英同志虽然只是基层法院一名普普通通的人民法官,但在她身上,却闪烁着当代人民法官的高尚情操与巾帼风采,她认真践行着“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以坚定的立场、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为元谋的经济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挥洒着自己的青春,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

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