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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阳光司法为桥头堡建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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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锐  发布时间:2017-09-21 17:27:00 打印 字号: | |

——在“怒江杯•阳光司法在云南有奖征文”有奖征文

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期待已久的“怒江杯•阳光司法在云南” 有奖征文颁奖晚会已于昨晚举行。德宏中院在此次活动中喜获组织奖,《“阳光司法工程”照亮祖国边陲》、《法官必须具备四种情怀》两部作品分别获得优秀奖和特别奖,在此我们衷心的感谢省高院给大家提供这个展示自己的舞台。今天很荣幸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共同学习交流,希望借此机会向老大哥法院学习先进经验,促进德宏州法院工作的提高和健康发展。根据会议安排,今天我交流的题目是:让阳光司法为桥头堡建设护航。

今年以来,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省法院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州情及两级法院实际,开展了具有德宏特色的全州两级法院“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将人民法院的“阳光”司法形象、“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审判服务工作理念带进了千家万户。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工作稳步推进

德宏中院党组高度重视“阳光司法工程”活动的开展,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庭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前期调研结果,制定下发了《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的工作方案》,及时召开了启动会,将完善巡回审理机制、优化小额裁模式与“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有机融合,为活动增添了助力。

(二)做足功课,精心组织活动

一是精心挑选案件。当前德宏正处于桥头堡黄金口岸和瑞丽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的关键时期,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全州法院精心挑选了在当地有影响、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广泛教育意义的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67件作为“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开庭审理的案件。

二是精心挑选主办法官和合议庭成员。虽然公开庭审工作我们一直都在开展,但是像今年一样要求庭审活动与现场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对于我们还是一项新的尝试,为有效驾驭庭审现场,全州法院挑选了业务精干、组织能力强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对涉及少数民族的案件,适时推出民语诉讼模式,最大限度的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例如:盈江法院公开审理了线某某贩卖毒品一案中,由于被告线某某只熟悉傣语,为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法院适时依法推出傣语诉讼模式,精选了业务能力强、熟悉傣族生活习惯、能熟练运用傣语的傣族法官组成合议庭,公诉机关也指派通晓傣语的傣族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整个庭审过程不论是法官、公诉人还是被告人均使用傣语提问、回答,庭审程序有条不紊。被告人线某某对合议庭以人为本的工作态度深深感动,主动认罪伏法接受法律的制裁。

三是精心选择庭审场所。为有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多采用深入学校、村寨、社区、机关、监狱等地巡回开庭,巡回审理率达到30.3%。各个县市法院的巡回审理又各具特点,例如:芒市法院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将罗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带到了三台山德昂族乡勐丹村进行审理,这种在家门口审理案件的活动受到了民族群众的欢迎。瑞丽法院把杨某涉嫌盗窃玉石毛料案开到了珠宝商户云集的瑞丽市兴安社区,案件审理吸引了众多玉石商人前来观摩,通过案件的审理,让中外珠宝玉石商户了解中国法律、理解人民法院工作、信赖人民法院,相信瑞丽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梁河法院审理被告人杨某非法持有毒品案件时,与“炎黄大家园”夏令营牵手,在学生中开展面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向夏令营的少年儿童进行“禁毒防艾、反邪教育”图片展示、旁听庭审、庭审后以案说法、模拟法庭、互动交流问答、法官释法等方式给“炎黄大家园”夏令营的少年儿童上了一堂生动、细致的法制宣传教育课。盈江县人民法院在审理绍某与思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匠心独具,将庭审现场带到省戒毒所盈江分所,邀请戒毒学员旁听庭审,也让走入歧途的社会失足人员感受阳光司法的温暖。陇川法院通过现场执行非法占用耕地案,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行为,体现公检法部门协调合作能力,为全面推行国家土地政策保驾护航。德宏中院审理的金某、钱某与石某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中,送法下乡、送法进村,真实再现着德宏法院审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 “背着国徽去开庭”的辛勤场面。

(三)大胆创新,打造新闻宣传新视点

德宏中院对本次活动的宣传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多方联系,与德宏广电、德宏民语电视台、《德宏团结报》、《云南法制报》、《云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合作,为“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提供多角度的宣传视点,共在网站共刊登各类信息618篇,上传中央媒体和省级媒体各类信息169篇,德宏综治网、梁河葫芦丝网等州内媒体各类信息110篇,电视39期,制作视频66碟。真正做到了“电视里有影像、报刊上有文字、广播里有声音、网络上有言论”的宣传模式。尤其是针对德宏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特点,德宏中院与德宏传媒集团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译制传播中心合作,合办民语电视栏目《庭审现场》,将“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制作成汉、傣、景颇三种语言的电视节目,在当地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截至11月底,《难戒断的毒瘾》、《易碎的婚姻》、《开在珠宝街的法庭》和《车轮下的母亲》等5部专题案件在云南电视台六频道《与法同行》栏目播出;《一起因炫富引发的盗窃案》、《背着国徽去开庭》、《百万借条引发的纠纷》、《不归路上的行者》等6部“阳光司法工程”案件的优秀视频素材在德宏民语频道黄金时段滚动播出。按照计划,接下来还将有2件精心制作的案件在年底前陆续播出;在瑞丽电视台播出了《公正树丰碑》。电视节目的播出得到各民族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借助平台,鼓励干警踊跃投稿

在“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德宏中院在保证规定动作不走样的情况下,做到自选动作有创新,为及时有效的总结活动开展的经验成效,院党组研究决定借助此次“怒江杯•阳光司法在云南” 有奖征文活动,在全州两级法院进行广泛动员,鼓励干警踊跃投稿。并于5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怒江杯·阳光司法在云南”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充分调动了全州法院干警参与的积极性。干警们在干好审判执行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收集素材,撰写文章,并积极向各媒体投稿,活动期间内,共向征文活动组委会投稿36篇,稿件内容涵盖方方面面,有反映德宏中院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的收获,有干警对学习“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活动的心得体会,有反映法院文化建设的做法,有讴歌坚持在审判一线好法官的感人事迹,有记录法官在工作中酸甜苦辣的日记等。尤其是马院长做到以身作则,在繁忙的工作中利用业余时间带头撰写了《法官应具备四种情怀》、《培育政法价值观的途径探析》等文章,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目标——将再接再厉,为桥头堡建设做好司法服务。

“阳光司法工程”活动虽已结束,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司法公开”、“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阳光司法”理念已经形成。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州将继续以“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为平台,以“十八大”精神为导向,紧紧围绕桥头堡黄金口岸和瑞丽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按照《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发试验区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认真做好新闻宣传各项工作:一是大力宣传报道瑞丽试验区建设的意义、前景、目标、内容,大力宣传报道重要、省、州的重大部署、重大行动,出台的配套政策和取得的主要经验及各项成就;二是大力宣传我州法院系统采取的具体措施,取得的成功经验,涌现的先进典型;三是将在内部刊物、网站首页开设题为“为加快建设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提供良好是司法服务和保障”(暂定)的新闻宣传专栏,全面开展瑞丽试验区建设的宣传报道;四是积极报道社会各界对法院系统实施方案的反响,重点关注因建设引发的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

 

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