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的李全林法官,是蒙自市人民法院被授予过“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的旗帜人物,他的办案风格偏重于调解,作为蒙自当地土生土长的彝族汉子,他是寨子里头一个大学生,熟悉当地彝苗杂处地区的民族风情,他的话老百姓听得懂、也爱听。他审结的1800余件民事案件调撤率高达80%以上,自动履行率超过15%,23年审判经历中,没有一件上访和缠诉。
让人刮目相看的数据,来自于他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创新、历练得来的与众不同的调解“秘技”,他的开庭时间有门道,基层调解有“朋友圈”,还无师自通掌握了心理学秘技。
开庭时间有讲究:涵盖天时地利人和
一次,草坝镇一名被告接到了开庭通知,也答应准时来开庭,可开庭当天却没有到庭,电话也打不通。按照法律规定,被告无故不到庭的情况下法庭可以缺席下判。李全林没有图省事直接下判,而是打电话询问被告所在村委会的支部书记,电话打了十多次才有人接,原来被告家临时出了丧事,没来开庭确实是走不开、忙忘了。李全林向原告方说明了情况,取得了原告的谅解,案件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李全林确定的巡回审判开庭时间,作为法官的他,说了还真的不算。那谁说了算?原来他非常了解巡回路上的各个乡镇民族特性、风俗习惯,安排庭审与调解要兼顾农忙季节、赶集日,在法定审限内多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采取协商、预约的方式,按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时间、地点去开庭、调解,让案件当事人在开庭前就能有个愿意接受调解的心理基础。他办公桌上的日历与众不同,在日期上密密麻麻地标出对应“街天”的村子。他说:“赶集天么,顺道来法庭开庭,事情也不耽搁,路费也不花冤枉钱,而且赶着回去也愿意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
农忙时节他也记在心上。“草坝镇在山脚,那里栽秧的时间比山上的芷村镇要早二十多天,开庭或调解只要多考虑一点点,双方当事人不误农忙,不遇红白喜事,还是非常愿意配合法庭调解的。”2003年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至法院准备排期开庭时正在农忙时节,李全林仔细研究了诉状,这是个权责非常清楚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双方因承包地块发生纠纷产生冲突,受伤的原告起诉要求赔10多万,狠狠出一口气;为了不耽误各家栽秧,他就试着先打电话听取对方意见,边听情况边做劝导,连听带调解,说明法律规定,也解劝乡邻遵法守法、认识到彼此均有过错。经过3天的反复电话沟通,双方都想明白了,案子调解结案,被告赔偿了原告3万,主动登门看望道歉。这个案件在当地传为美谈:“县法院(当时为蒙自县)的李法官不用开庭,打电话就给两冤家劝说和好,李法官真有办法!”
搭建调解“朋友圈”:只要有1%的可能,愿用200%的精力调解
法官要中立,可解决乡土社会的矛盾,就要了解基层、融入基层。李全林用了“三招”构建了自己的调解“朋友圈”。
第一招是“建基站”。他从综合治理出发,与当地司法、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建立了市(县)、乡(镇)、村三位一体的司法便民基站,把乡镇司法所、村人民调解员、乡镇派出所、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总支书记作为司法便民的重要组成力量,有时还会吸收家族里德高望重的老人参与调解,做好社会调查,成为巡回法庭开展审判、调解工作的基石。
第二招是“拉网线”。巡回法庭在送达、调解环节就吸收上述工作联盟成员加入,缩短诉讼周期、降低司法成本,并建立便民联系卡制度,将巡回法庭干警按片区划分作为法律服务指导员,长期与村委会干部和治保调解员联系,数年来向各乡镇下发2000余从巡回法庭干警的便民联系卡,姓名电话一目了解,干警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随时解决各地联络员咨询的问题。
第三招是“做定位”。有了基站,拉上网线,沟通的平台和渠道畅通了,还要做好司法便民监督。对不认真履职的干警,所辖片区联络员和群众可以随时举报、投诉,并对干警的工作作风与细节进行监督,给每位片区干警装上了远程GPS,迅速“定位”。
李全林始终认为,调解是法官阅历的体现。对一个有可能调解结案的案子,哪怕只有1%的可能,他宁愿花200%的精力多跑腿、多想辙,尽可能调解成功,最大程度地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让群众的损失降到最小,社会伤痕尽快平复,而不是机械地依着法条、框框下判。
2008年,新安所镇小龙潭村饱受干旱之苦,当地政府与水务局提出每户建抗旱小水窖,群众自己出一点,承建的公司先行垫资,建成后每户一个小水窖政府都会给予一定的抗旱补助款。水窖修成了,但因为经济困难且尚未拿到抗旱的政府补助,34户群众拖欠承建公司的工程款被公司告上了法庭。群众又委屈又抵触。李全林通过实地走访了解情况,从案件纠纷产生的源头上扼住了要害,如果补助款到位,这34户的履行能力将大大加强;补助款不到位,这个合同谁也履行不了。他一方面与原告说清个中利害关系,说服原告先行撤诉;又发动当地调解员、村干部、家族长者共同劝说34户群众要建立履行合同的法治思维,共同努力把事情朝好的方向推动;另一方面,与水务局、当地政府反复沟通,最终协调政府一方的补助款到位,34户群众陆续还上了工程款,小水窖在以后几年的持续干旱中发挥着旱灾不减产的重要作用。
李全林就是这样,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将心比心协调各方关系,充分调动起基层调解力量,把社会综合治理的每一个小单元,像蒙自的石榴籽一样紧紧地抱在一起,品出多元化化解纠纷的甜。
把握“共情”心理:成功调解带给他幸福感
李全林没学过心理学,他不知道心理学上在沟通中有一个技巧叫“共情”原则,简而言之就是与沟通一方建立“共同情感”,构建信任基础。但在实际沟通中,他对“共情”心理的把握可比心理学家“纸上谈兵”灵活多了。
雨过铺镇有个出名的案子,是通过投标方式取得渔塘承包经营权却无法实际经营的张某,起诉要求解除与蚂蝗塘村民小组签订的渔塘承包合同,请求退赔承包金8000元,支付违约金10000元等损失。案情很清楚,如果直接下判,李全林十几分钟就能把判决书写好、盖章。雨过镇是苗族聚居区,当地群众信诺守约,违约一定有什么特殊的原因;李全林决定实地走访,了解清楚了再审案也不迟。原来,不能交付经营权的原因,是渔塘长年被另一个村民侵占;而负债的村民小组目前也无法赔偿张某违约金。李全林召集村民小组干部,倾听他们的困难和想法,也提出合理化建议,促使他们先想办法收回渔塘,然后继续发包给张某经营;同时向张某指出,法院可以判决解除合同并由村民小组赔偿损失,但因村民小组目前无力赔偿仍会导致判决打“白条”,建议变通纠纷解决方式,暂退一步换得合法权益尽快实现。调解中,张某看到李全林剖析利害侃侃而谈,深入村庄了解情况不偏不倚,没有因为他是“外乡人”而欺他哄他,张某表示就听李法官的。最后,双方达成由村民小组收回渔塘后,在原协议不变的基础上再增加2年经营权的新共识,不仅解决了村里渔塘占有的老症结,还缓解了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的窘境,也可使张某利益尽早得以实现,实现了三方“共赢”。
后来,李全林总结这个圆满解决的调解案件时认为利益于自己对当地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透彻了解:“我是个彝族,蒙自这地方好多乡镇都是彝苗杂处,所以除了彝语,苗语我也听得懂、会说一些;苗族同胞非常质朴,你对他的尊重会第一时间拉近彼此的距离,问一句‘脑锚’(苗族方言,意为‘吃饭没?’),天下苗族是一家,他立刻就对你建立起信任。”
果然,立足基层、立足群众,由调解构建信任,继而传承信任,这就是平素生活中少语的李全林说起调解来深身上下陡然展露自信光芒的源泉所在。“每回纠纷调解掉,把当事人高高兴兴送走,我心里就是满满的幸福感。”
李全林和他的审判团队,以及团结奋进的蒙自市法院,还有很多值得挖掘的调解“秘技”。四年多以来,蒙自市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982件,审结8362件,结案率94%,调撤率高达68.4%。市法院杨昆院长表示,近年来蒙自法院为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转变观念形成主动多元化化解的共识,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加强制度保障,出台加强诉前调解、加强立审执衔接等意见,积极创新勇于担当,2017年,已将5000余件本该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妥善化解在诉讼前。
(供图:蒙自市人民法院 文/杨帆)
(实习编辑:陈佳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