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强力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新形势下,基层人民法院如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们认为关键在于找到结合点,找准切入点,抓住着力点。
一、坚持从严从实,抓关键少数,抓实主体责任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要求,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是强化选人用人标准,确保用人“清正廉洁”。红河县法院始终坚持对新提拔任命和新招录干警进行廉政谈话制度,教育干警遵守相关廉洁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牢固树立清正廉洁的价值观;二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用权“廉洁为民”。通过在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审判委员会、党总支及党支部会中,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守议事规则,实现决策民主和科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主要领导不直管财务、工程项目等,实现权力运行公开和透明;三是强化“看齐意识”,率先垂范。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党组定期专题研究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院领导带头如实填写《红河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总结报告记录簿》和《红河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工作情况记录簿》等个人报告事项。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主要领导率先垂范,班子成员身体力行,牢固树立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二、坚持从严从实,抓早抓小,抓严执纪问责
一是严抓考勤制度,严密纪律作风。坚持抓早抓小,从细节入手,把严格落实考勤制度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实行上班签到制,对全院干警严格考勤,定期公布出勤情况;二是严抓审务督察,形成良好作风。2015年,结合中院对红河法院巡查为契机,及时制定督察方案,严格落实督察工作,坚持每周督察不少于2次,督查内容包括各项制度的落实,干警脱岗、聊天、庭室环境卫生等情况,督查工作做到全覆盖;三是严抓执纪问责,强化规矩意识。严格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及中政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云南省审务督察条例》等规定,净化司法环境,确保司法公正。
实践证明,严抓主体责任,抓实执纪问责,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效举措,是改进机关作风,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作者单位:云南省红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