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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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18 18:35:08 打印 字号: | |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市级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对市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中、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提审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指令再审的案件。

4.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组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11.受理辖区内刑罚执行机关依法提起的减刑、假释案件。

12.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行政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考察选配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工作。

13.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4.规划、管理全市人民法院财务、装备、法庭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

15.组织协调全市人民法院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16.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7.承办其他应由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坚强领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大力支持下,在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下,全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为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一年来,普洱全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2932件,审(执)结32288件,综合结案率98.04%,居全省第一。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5005件,审(执)结4939件,综合结案率98.68%,居全省中院第一。30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通报表扬或表彰。

1.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建设取得新成效。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431件,判处罪犯3759人,同比分别下降29.25%和37.23%,刑事案件及判处罪犯数量大幅下降。

2.坚持服务大局,护航高质量发展彰显新担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审结一审民事、行政案件15494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3.坚持人民至上,保障高品质生活展现新作为树牢司法为民宗旨意识,及时高效便捷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4.坚持守正创新,助力高效能治理迈出新步伐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将司法资源延伸至基层治理最末端,有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

5.坚持全面从严,锻造过硬法院队伍收获新成果。严格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大力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切实提升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6.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推动法院工作健康发展增添新动力。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心、支持、保障的理念,坚持将审判权置于监督之下,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审管办、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研究室、督察室、环保庭、陪审办、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警察支队、机关党总支、新闻中心、技术处。所属单位分别是:

1.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2.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3.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法院

4.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5.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6.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7.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8.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9.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10.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11.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2.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3.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法院

4.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5.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6.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7.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8.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9.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10.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11.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91人。其中:行政编制69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4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11人(离休0人,退休311人)。

实有车辆编制108辆,在编实有车辆10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88059242.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4983279.78元,占总收入的95.4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075962.28元,占总收入的4.5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1798835.38增长12.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111503.59增长12.30%;其他收入1687331.79增长14.82%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人员经费由于职务晋升,工资结构变化人员经费增长;二是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思茅区人民法院、澜沧县人民法院新增大型维修改造项目,增加项目投入经费;三是全市两级法院部分非同级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纳入部门决算进行反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87613515.55元。其中:基本支出173503984.93,占总支出的60.33%;项目支出114109530.62,占总支出的39.6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6428447.26元,增长10.1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067702.60增长13.08%;项目支出增加6360744.66增长5.90%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人员经费由于职务晋升,工资结构变化人员经费增长;二是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思茅区人民法院、澜沧县人民法院新增大型维修改造项目,增加项目投入经费;三是全市两级法院部分非同级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纳入部门决算进行反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3503984.9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4216835.55元,占基本支出的88.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287149.38元,占基本支出的11.12%。人均公用经费29718.25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下属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4109530.6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案件审判支出1705180元,主要用于与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相关的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2.其他法院支出101659085.22元,主要用于审判综合业务保障、培训费、出差费、审判辅助委托业务费、审判场所固定资产维修(护)费、业务装备购置等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法院事业发展所需的大型维修改造、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5288.2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退休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死亡抚恤金212864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死亡抚恤金发放;

5.其他收入支出10457113.13元,主要用于非同级财政保障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司法救助金、党建工作经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983279.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1%与上年相比增加30111503.59元,增长12.30%,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人员经费由于职务晋升,工资结构变化人员经费增长;二是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思茅区人民法院、澜沧县人民法院新增大型维修改造项目,增加项目投入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41658530.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8%。主要用于法院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法院事业发展项目资金支出。其中:

1)行政运行支出138,294,264.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0.29% ,主要用于法院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2)案件审判支出1,705,1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62% ,主要用于法院案件提质增效经费支出;

3)其他法院支出101,659,085.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6.97% ,主要用于法院事业发展和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84215.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在职职工死亡抚恤支出。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274,974.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4%。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21,177.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3%。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支出;

3)死亡抚恤金支出488,06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死亡抚恤金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0257457.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3%。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职业单位医疗单位缴费支出。其中:

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687,920.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3%。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行政单位医疗单位缴费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142,618.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14%。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费支出;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26,919.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16%。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单位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583076.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5%。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464900元,支出决算为4725496.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518991.1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9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181406.3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7.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25098.9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1.6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25098.9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464900元,支出决算为4725496.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518991.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81406.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25098.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06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过紧日子”的思想,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出台财务管理措施,大力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86984.01元,增长17.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518991.15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26169.88元,增长4.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1822.98元,增长4.2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景东、西盟县法院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加518991.15元;二是案件量增加,各部门的办案成本如车辆维修及燃油费相应增加;三是受疫情影响,2020年—2021年部分案件采取视频方式开庭审理,2022年疫情缓解后,案件审理工作恢复常态化,为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燃油费、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有所增长。四是车辆老旧,维修维护费逐年增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购置车辆2辆。其中:西盟县法院囚车一辆,决算支出248500元,景东县法院囚车一辆,决算支出270491.15元,共计支出518891.1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3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0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及办案业务指导、案件汇报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87149.38元,增加1063292.02元,增长5.83%,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2021年部分案件采取视频方式开庭审理,2022年疫情缓解后,案件审理工作恢复常态化,各项经费支出增长。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手续费、邮电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624820330.22元,其中,流动资产135511402.55元,固定资产440343285.8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0795005.17元,无形资产8170636.64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613.7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761719.7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17500元;报废报损资产291项,账面原值4104770.9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689356.4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81882.9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698026.04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09447.5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295508.0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7.1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反映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绩效自评报告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资产占用情况表

 

责任编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