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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心仪商品变“心烦”商品?快来,盘小法教您这样“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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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14 10:49:31 打印 字号: | |

高价买回心仪的商品

才使用了一段时间就出现了质量问题

反复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当遇到这样的事情
你会选择怎么做呢?
小王(化名)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一起来看↓↓↓





案情:高价购音箱却频出故障



小王在某商场逛街的时候,一眼看中了一款高级音箱,尽管这款音箱要价2111元,但是小王还是毫不犹豫买了下来,高兴的将音箱带回了家。



没成想,不到三个月,音箱竟出现了无法播放的故障。小王与商家联系后便将音箱送回厂家维修。可维修后才两个月,音箱又出现了同样的故障,小王再次与商家联系,询问原因得知系电池的质量问题导致,非人为原因损坏,随后音箱第二次返厂维修。可这一次,才使用不到半年,音箱第三次出现同样故障。




小王第三次找到商家协商,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并表示要更换全新的同款音箱,可商家并不同意。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小王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更换全新的音箱并赔偿自己因多次维修产生的交通费346.8元。


⭐️法院审理

庭审中,小王表示音箱从购买回来不到1年时间,就因为同样的问题坏了三次,肯定是质量问题,自己要求更换一台同款全新的音箱是合理的要求。


商家却认为,每次小王找到自己,都尽心尽力进行维修,尽到了相应的义务,况且现在音箱可以正常使用,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为更好的妥善地处理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调解。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双方达成调解,商家表示愿意向小王赔偿全新的同品牌音箱一台,并支付交通费170元。



⭐️法官释法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大家对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了更高期待。


对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尽到验货的义务,注意检查商品与销售者的宣传、说明是否相符。同时,保留好整个消费行为的相关证据,注意保存购物小票、支付凭证、合同、宣传册、商品包装、微信记录等,便于在出现纠纷时可以正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必要,消费者还可以委托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也可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对于销售者,其在销售产品时应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向消费者告知产品的相关信息,对有可能影响到消费者购买意愿或者产品价值的瑕疵,应尽到提示义务。同时,销售者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合法的渠道可以保证商品的真伪,避免假货。在产品出现问题时,应积极进行维修和更换,妥善处理商品的售后问题。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
消费者在消费购物时遇到问题
请正确运用法律手段
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来源:盘龙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责任编辑:鲁思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