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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上法庭:田埂里唠家常,排除妨害纠纷诉前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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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邱一原  发布时间:2023-02-15 15:39:59 打印 字号: | |

“冤家宜结不易解,相逢一笑泯仇怨”,中国自古以来以“和”为贵,农村纠纷当事人大多是乡里、亲友,更少不了彼此之间的“礼”和“让”。

“土地上种植的萝卜我不要了,把土地的管理使用权也给小张他们家吧。”豪爽的杨大哥说道。

“我们因为这个事情烦恼了两个多月,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帮助化解了!”,纠纷得到解决的小张一家十分激动,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基本案情


小张一家与杨大哥系同村村民,小张因经济压力较大外出务工,并把自家一块面积0.57亩的地借给杨大哥种植。小张回来后,便要求杨大哥归还土地,并铲除种植在地块上的农作物,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小张遂将杨大哥告上法庭。

营上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多数情况下事关当事人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涉诉之前往往已积怨或冲突已久,如不妥善处理,很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情绪更加对立不易缓和,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法庭决定联合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


处理经过


这天,承办法官、特邀调解员及村委会综治调解员来到当事人家中,对争议地点进行现场查看,详细了解情况。

通过沟通,法官发现两家人矛盾其实并非想象中那么激烈。小张的土地承包经营证上明确有这一块地,而杨大哥也承认该土地归小张家所有,他之所以拒绝归还土地,是因为小张在未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用砖石在两家交界地砌上了阻隔带。


了解了症结所在,法庭对症下药,诉前调解工作也随之开展起来。法官与调解员在田埂上采用拉家常的方式一边对杨大哥进行开导,耐心地与他释法说理,半个小时后,杨大哥心情逐渐平复下来,表示愿意铲除在土地上耕作的农作物,将土地的管理使用权归还给小张。

调解工作结束后,法庭干警现场为当事人制作调解笔录。“外面风太大了,你们在这里也不方便,要不还是去我家里写吧 !”一句贴心的话语,道出了杨大哥释然的心声。随后双方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这起排除妨害纠纷也在诉前顺利得到化解。


法官有话说


排除妨害纠纷是指物权人在享受物权时,遭受他人的妨害从而导致自身利益受损,需要排除这种妨害的纠纷。法律规定,行为人为了自身权益而妨害他人物权或者可能妨害他人物权的,有所损失的一方可以要求侵害方承担排除妨害的责任。当事人行使物权时受到现实或者可能的妨害时,可以请求侵害人排除妨害。

俗话说:相遇便是缘分,乡里之间应当相互珍惜,理性正确处理矛盾纠纷,做到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在团结互助、和谐相处中让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来源:富源法院
责任编辑:云南高院杨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