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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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装处  发布时间:2023-01-31 18:09:23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市级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市人大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如下: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县(区)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提审和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审判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

7.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等。

10.组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11.受理辖区内刑罚执行机关依法提起的减刑、假释案件。

12.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法官、人民陪审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直主管部门管理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3.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督察工作。

14.规划和指导全市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15.组织全市法院同外地州法院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1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7.承办其他应由中级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9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督察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鉴定室、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审判管理办公室。

所属单位9个,分别是:

1.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2.临翔区人民法院

3.凤庆县人民法院

4.云县人民法院

5.永德县人民法院

6.镇康县人民法院

7.双江县人民法院

8.沧源县人民法院

9.耿马县人民法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强烈的使命担当,聚焦“建设好美丽家园、维护好民族团结、守护好神圣国土”忠诚履职尽责,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等各项工作实现全面发展。全年共受理案件26386件,审执结25260件,结案率95.73%,结案标的22.78亿元。全市审判质效有了质的提升,辖区综合排名由全省15位上升至全省第2位,其中中院由全省12上升至第3位,永德法院在全省131家基层法院中排名位列第1

一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让忠诚成为临沧法院最鲜明的政治品格。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让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将“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化为创建“三好法院”和“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的实际行动,推出的676项便民利民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主动向市委和上级法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57件次,细化24个贯彻实施方案跟进抓好落实,年度整体工作得到省高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诉源治理、法庭建设、审判管理等多项工作在全省交流推广。

二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临沧。

以抓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为重点,统筹推进严厉打击跨境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四个专项”行动和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审结刑事案件51106752人,切实维护边疆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全力维护边境安全稳定,加强对跨境犯罪及衍生的灰色产业多部门联动,严厉惩处走私、偷越边境、越境赌博等跨境犯罪7321394人,重刑率17%,判处罚金1546万元,跨境犯罪同比下降76%,毒品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全市法院新收刑事案件由2021年的4286件下降20223347件,刑事发案率同比下降6.45%,重特大犯罪连续3年梯次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临沧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入“三个示范区”建设实践,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化解各类商事、行政纠纷12395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到党委的工作重心在哪里,法院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作用就发挥到哪里。抓实破产案件办理,建立“党委政府牵头主导风险防控与事务协调,人民法院主导司法程序,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力处置、统筹推进”的长效破产处置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参与房地产烂尾项目清理整治,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依法适用不可抗力规定,妥善划定责任承担比例,通过个案形成裁判规则,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度过难关,助力云县“云岭庄园”、镇康“如意庄园酒店”等22个“烂尾楼”复工盘活。服务临沧对缅开放,推动中国-东盟国家国际司法协助临沧工作站和孟定涉外法庭实质化运转,受邀参加第四届中国-东盟法治论坛并作主旨发言,向大会推介司法护航中缅印度洋新通道建设“临沧方案”。

四是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助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推行“中心法庭-乡镇-重点村”诉讼服务全覆盖模式,依托17个中心法庭建成“帕帕窝”“水磨”等12个民族特色调解室,增设229个诉讼服务站点,构建起群众家门口的“司法服务链”,2022年全市法庭共审结案件2462件,占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审结数的22%,开展巡回审判2074件次。夯实法庭基础建设,派员赴浙江、江苏、上海、深圳等地调研先进法庭建设经验,主动向党委汇报争取支持,对标全国一流法庭建成永德乌木龙、双江勐库2个特色鲜明的基层人民法庭。在市域社会治理中展现司法担当,以开展“无讼村(社区)”创建活动为抓手扎实推进诉源治理,推动全市出台创建方案及验收办法,全市24个村通过考评验收,万人成讼率下降至41/万人,“发现在前、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开始形成,新收案件同比下降2.3%。积极探索“现代智治”临沧实践,研发推广“无讼临沧”可视化调解平台,推动诉前调解与基层党组织体系网和社会治理体系网融通,让法官走进网格,在线参与调处化解矛盾纠纷856件,平均用时6.7天,让人民群众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无讼临沧”信息指挥调度中心被市委授牌命名为“学回信、强党建、看发展”实训基地,“无讼临沧”数字化平台入选2022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法院创新案例。全面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审结涉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各类民事纠纷10604件,针对家庭暴力、家长疏于履行监护和管教职责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令25份,用法治维护家庭和谐幸福,守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9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3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10人,其中:行政编制569人,工勤人员编制24人,事业编制17人。在职实有57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7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0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01人。

车辆编制64辆,实有车辆6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7,423,865.2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2,451,170.24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720,0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4,252,695.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2,722,034.76元,同比减少1.51%主要原因: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同比减少9,820,329.76元。主要是“维修改造、信息化建设和债务化解”等项目较上年减少。

2.其他收入及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7,098,295元。由于2023年退休人员及临聘人员的工资、社保及公用经费纳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导致收入同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62,451,170.24元,其中:本年收入159,915,508.25元,上年结转收入2,535,661.99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9,915,508.2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820,329.76元,同比减幅5.70%;上年结转结余增加1,182,461.99元,同比增加87.3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维修改造、信息化建设和债务化解”等项目较上年同比减少;二是2022年部分项目尚未实施结束,部分资金结转至2023年继续使用,导致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同比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77,423,865.2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62,451,170.24元,其中:基本支出144,054,582.0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758,782.05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社保基数增加、工资晋升及进档、书记员经费转列基本支出等方面增加;项目支出18,396,588.1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225,911.81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维修改造、信息化建设和债务化解”等“三项”经费2022年编入我院年初部门预算,2023年则由省高院代编,导致“三项”经费同比减少24,546,800元 ;三是预算编制口径发生变化,2022年书记员经费纳入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而2023年则纳入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导致项目支出同比减少8,472,000,若剔除以上因素,实际增加1,792,888.19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02,713,674.01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市法院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7,972,297.22元,主要用于保障人民法法院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差旅费、书记员工资及办案经费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事业运行1,762,999.82元,主要用于保障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沧市云县人民法院、临沧市镇康人民法院三个法院机关的事业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8,896,290.97元,主要用于法院的服装经费、司法业务经费、执法办案业务经费和诉讼业务经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243,849.45元,主要用于全市法院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27,146.98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6,245,252.75元,主要用于全市法院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33,128.08元,主要用于全市法院在职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68,479.62元,主要用于全市法院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1,934.34元,主要用于全市法院其他行政事业医疗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506,117.00元,主要用于全市法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28,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8,3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4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00,00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34,605.36元,较上年减少175,994.64元,下降5.6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较上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68,900.00元,较上年减少43,500.00元,下降7.10%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60次,预计接待5700人次。

减少原因:临沧市法院实施节支增效制度,公务接待支出同比下降;同时,按照“三公”经费逐年递减的要求,我院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用,确保实现逐年递减目标的实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365,705.36元,较上年减少132,494.64元,下降5.3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30,000.00元, 下降52.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5,705.36元,较上年减少2,494.64元,下降0.11%2023年拟购置公务用车1辆,拟报废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4辆。

减少原因:一是永德县人民法院和凤庆县人民法院2022年已完成更新囚车各1辆,同时报废各1辆;二是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根据2023年购置车辆指标,计划新增购置1辆执法执勤用车,预算120,000.00,在购入新车又报废旧车,所以年末车辆总量保持不变,年末车辆仍为64辆;三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对比基本持平。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结合财政厅资金下达时间,我市两级法院对2023年项目实施时间安排如下:20231月开始实施项目,做好前期论证工作,根据资金拨付时间,结合经费缺口情况分析,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文件开支该项经费,202310月底基本完成本年项目计划,切实保障预算项目实施到位。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制定《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绩效管理办法》通过结案率、审判质量与效果、审判效率绩效指标的考评确保审判质量,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维定。结果应用:案件评价结果纳入临沧中院对各基层法院的绩效综合评价之中,占权重70%,并按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应用或者作为单项评比表彰的主要依据。考核实施主体:临沧市法院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基层法院的案件评价工作,下设全市基层法院审判绩效考评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由审管办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各审判业务部门、审管办、研究室、办公室、监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项目实施内容和预期结果如下: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注重人权保障;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回应社会关切,促进审判质量提高;做好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抓好对基层法院班子的协管工作,促进基层各项工作稳步发展;加强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与指导;加强法官干警队伍廉政教育、素质培训,不断提升法官干警把握社情民意,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4.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158,329.0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99,629.01元,主要原因为退休人员较上年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同步增长。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642,978,082.41元,其中,流动资产271,203,309.45元,固定资产366,255,277.7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70,790.00元,无形资产4,948,705.17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4,261,282.4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599,877.7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100,226元;报废报损资产38项,账面原值197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附表

 

来源: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