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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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保山中院司法行政处  发布时间:2023-01-30 17:38:33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保山市范围内的各类案件,并负责解决处理好各种矛盾案件。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审理保山市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属于本院管辖的各种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涉外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案件;

2.负责办理本辖区范围内刑事案件的假释、减刑案件;

3.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拆的案件;

4.依法审判本院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再审的各类再审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

5.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告诉、申诉,审查立案;

6.对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7.参与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9.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10.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执行本辖区范围内生效裁判文书并对本辖区范围内五个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1.对本辖区范围内五个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政法经费、装备采购进行监督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督查室、研究室、司法行政处、司法技术处、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审管办、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和法警支队。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2.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3.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法院

4.保山市施甸县人民法院

5.保山市龙陵县人民法院

6.保山市昌宁县人民法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在服务中心工作上持续用力。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强化法院政治建设和政治机关建设,切实将党的领导落实到人民法院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审判执行工作开展,主动把审判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开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保山提供司法服务。

二是坚持人民至上,在践行司法为民上持续用力。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毒品、电信网络诈骗等多发性高发性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加强产权保护,倡导诚实守信,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保山、法治保山。

三是维护司法权威,在提升审判质效上持续用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案件质量、效率的监督管理,始终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以高质量审判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健全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通过多元解纷、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等方式,科学配置审判力量,推动矛盾纠纷多元高效化解。畅通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衔接机制,压实合议庭执法办案主体责任,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咨询辅助作用,强化审判委员会质量把关作用,着力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四是提升能力素质,在建设过硬队伍上持续用力。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方位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教育引导干警筑牢政治忠诚、树牢为民宗旨、改进司法作风、永葆清廉本色。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治警,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筑牢司法廉洁防线。坚持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持续开展上挂下派、轮岗交流等,狠抓司法作风转变,提升干警司法能力,真正让每一名干警心中有责、肩上有担、脚下有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一刻不放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6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6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58人,其中:行政编制538人,工勤人员编制2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2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2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43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43人。

车辆编制60辆,实有车辆6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86,076,231.3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9,502,836.0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664,7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5,908,695.28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970,131.33元,增幅1.07%,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及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69,502,836.05元,其中:本年收入152,073,037.88元,上年结转收入17,429,798.17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2,073,037.8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425,163.95,降幅5.27%,主要原因是全市法院基建及信息化项目减少,使得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86,076,231.3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69,502,836.05元,其中:基本支出135,104,269.4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121369.49元,增幅25.12%,主要原因为:一是2023年将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从劳务费调整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编外人员经费支出从劳务费调整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三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公积金基数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34,398,566.5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562433.44元,降幅40.65%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将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及编外人员经费从劳务费调整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导致项目支出减少;二是基建经费及信息化经费较2022年较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96,237,518.31元,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业务支出、干警工资福利支出及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11,448,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业务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7,393,1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业务支出、审判制服、法警制服购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103,166.08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单位匹配部分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61,593.29元,主要用于2023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931,076.39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单位部分的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725,887.81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2,696.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单位部分的大病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300,000.00元,主要用于职工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759,5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850,04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909,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51,468.87元,较上年减少695,531.13元,下降19.0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88,100.00元,较上年减少180,500.00元,下降31.7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83次,共计接待4085人次。

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63,368.87元,较上年减少515,031.13元,下降16.7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25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63,368.87元,较上年减少265,031.13元,下降9.37%2023年拟购置公务车辆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0辆。

减少原因为贯彻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确保“三公”经费只降不增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绩效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工作主线,以推动“实现司法行为规范化、司法服务优质化、司法管理精准化、司法队伍专业化,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强化刑事、民商事审判工作,认真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完善案件执行,着力执法办案,提高办案质效,依法履行司法职能。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严格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保山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开展司法救助次数19人次以上,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满意度达90%以上。

(二)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绩效目标:依据《云南省省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云管发【2020】12号测算,做好本部门人员后勤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保障部门的正常运转,使单位人员对后勤保障满意度达90%以上。

(三)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绩效目标:加强办案经费保障,确保法院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1.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2.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3.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4.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5.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6.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7.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8.注重人权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100%获得辩护权;9.做好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注重判后答疑,对诉讼当事人的来访做到100%接待;10.加强法官干警队伍廉政教育、素质培训,不断提升法官干警把握社情民意,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四)其他人员支出绩效目标:通过聘用制人员兑现数、聘用制人员出勤率、聘用制人员技能培训通过率、聘用制人员案卷归档及时率、聘用制人员离岗率、服务部门对聘用人员工作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考评,具体指标为聘用制人员工资兑现数为208.15万元及以上,聘用制人员出勤率98%以上,聘用制人员技能培训通过率98%以上,离岗率30%以下,服务部门对聘用制人员满意度95%以上,依据上述指标的考核,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人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人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人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维护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办公费、劳务费、交通费等。

3.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包括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各类横向科研课题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693,1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73,000.00元,增幅15.96%,增加原因为近年案件数量增加,法院审判法庭面积及审判人员增加,办公费、审判法庭维修维护成本及物业管理费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资产总额799,852,166.04元,其中,流动资产154,914,780.66元,固定资产431,581,946.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1,658,446.35元,无形资产20,870,191.70元,其他资产150,826,801.33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6,514,479.8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681,431.2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95,167.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报表

 

 


 
责任编辑:保山中院司法行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