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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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8-24 10:11:46 打印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省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省高院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安排部署,全面履行司法职责,提质效、争一流,各项工作朝着“第一方阵”目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6512件,审执结15182件,同比分别上升22.68%、18.76%,结案率为91.95%。

院党组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在法院建设和司法工作中全面践行和落实。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深学习、抓实调研、抓准问题、抓牢整改。组织“七个一”系列活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打造“云岭司法讲堂”理论教育平台,共举办7期,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3次,完成12个专题学习研讨。认真贯彻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报告重大事项32次。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法院、省委工作要求,院党组及时跟进传达学习、研究措施、推进落实,召开党组会52次,研究议题293个,其中“三重一大”事项115个。牢牢抓住服务保障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要案审理、风险防控等重大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能力,践行政治要求。

抓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扣“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充分保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7次,全省法院推进会6次,对州(市)中院全覆盖督导。依法严惩涉黑恶犯罪,突出快审快判、“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派出专人、专班“一对一”指导审结陈加伟、大理“8·23”等大要案。圆满审结孙小果案及所涉系列案件。坚决维护安全稳定。依法审结刑事案件1357件,有力指导并顺利审结曹三强偷越国境、“泛亚”等重大敏感案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不动摇,依法审结毒品案件830件。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依法保障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推进,审结职务犯罪案件23件。助推高质量跨越发展。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三个定位” 重要指示以及云南“三张牌”打造等工作要求,贴紧服务保障,依法审结民商事案件1768件。出台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22条措施,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出台司法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美丽云南建设等指导性意见,探索构建环境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机制,审结环保案件214件。加强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理,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45件。依法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发布《2018年行政审判白皮书》,推进行政诉源治理工作,依法审结行政诉讼案件901件。发挥司法治理效能。开展集中宣判活动,广泛向社会发布专项斗争、营商环境、知识产权、行政审判典型案例。依托执法办案,本院围绕行政执法乱点、经济运行风险、社会治理难点、民生保障弱点等发出司法建议20份。

力促均衡结案。准确把握执法办案运行演变态势,从年头开始抓,下达季度结案目标,先后6次召开全省或部分法院审判质效通报、督导会,全省法院结案率为93.32%。修改完善院机关绩效考核规定,进一步落实按季度考核工作机制。加强随机分案、人员调配、案件分流等工作,促进办案任务相对平衡。持续开展年底结案攻坚活动,全院收结案比为95.46%。狠抓规范办案。出台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实施细则,修改完善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司法职责和司法责任。行政、知产、赔偿等三部门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实施院庭长监督管理清单和各类人员履职清单。建成法信类案智推系统,建立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加强办案业务与档案管理衔接,规定时限内归档率91.91%,归档首次合格率31.7%。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专项评查活动,推动全省法院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1140件,清理率99.56%。严肃处理隐形超审限、久判不送等违规办案行为。巩固拓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对标“3+1”核心指标抓巩固,实时监测、通报、督促核心指标运行,对7家“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不力法院强力推进整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意见和最高法院执行工作纲要,推动加大执行联动、综治考核等工作力度。深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加强工作统一管理、案件扁平化管理,全省“一案一账户”全部使用。启动“标准化集约执行工作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涉民生、金融、特殊主体和职务犯罪案件、黑恶案件财产刑等5个专项执行行动。全省149家法院“3+1”核心指标全部达标,省高院办理执行各类案件876件。加强“四类案件”监管。出台云南法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具体细化为27类案件,依托办案平台重点监管。建立省高院重大敏感案件处置统一协调机制,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要求,省高院78件重大敏感案件圆满审结,协调指导全省法院160件各类重大敏感案件办理。注重对下指导。针对全省法院执法办案弱点、难点逐渐发力,制定出台破产案件审判、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罚金刑适用、立审执破衔接机制解决执行难等执法办案业务指导性文件,研究下发典型案例汇编、发改案件情况分析等,加强针对性指导。

司法为民有效深化,着力解决涉诉信访难题。深化涉诉信访工作,导入司法程序处理力度加大,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5012件,审结4088件,同比上升120.4%、97.96%,依法启动再审441件。办理涉诉信访3202件次。坚持有错必纠,审结再审案件142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18件。加强听证、巡回审判力度,强化判后释疑、法律释明工作,实质性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纠纷。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信访维稳重大工作任务。指导、推动全省各中院圆满完成特赦工作。进一步严格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审结2785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全省综合排名全国第15位,省高院排名第6位。组织召开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专题部署,基本形成以实施方案为基础,以诉调对接、繁简分流等10余项制度机制为支撑的工作体系,建立省高院机关快审案件办理等4项机制,大力推进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自助立案、“云解纷”等落地运行。联合省工商联召开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座谈会,确定“云南省总商会民商事调解中心”为我院特邀调解组织,聘任该中心15名调解员为省高院特邀调解员。积极构建保险、证券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与证券监管部门联合出台《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立案巡查,坚决防控“立案难”反弹。定期评估通报全省法院诉讼服务质效。推进司法救助司法化工作。制定省高院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实施细则等规定,加强机构运行实体化、办案程序规范化工作,省高院司法救助48人次107.5万元。协助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1件。

司法改革持续推进,推动常态化落实。深入研究论证政法专项编制、员额比例动态调整工作。推动完成全省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启动高、中级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调研工作。推动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推动员额法官补选常态化,完成改革后首次320名员额法官补选工作。推动法官等各类人员等级、职级晋升常态化,启动一级、二级高级法官等级晋升,已完成2名一级高级法官晋升,基本完成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套转、首次晋升等工作。修订法官遴选工作办法,完成省高院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遴选工作。启动新一批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工作。协调省级全额保障中基层法院地方绩效考核奖金。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制定11类罪名案件基本证据指引标准,全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省高院牵头项目试点运行。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出台贯彻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繁简分流意见。制定出台家事案件审理规程。加力司法公开。清理上传2014年以来生效裁判文书,五年文书上网率101.6%。2019年,裁判文书公开数量全省排全国第8位,省高院排全国高院第5位;省高院文书质量排全国高院第3位;庭审公开数量全省排全国第13位,省高院排全国高院第8位。审判执行流程信息常态化公开。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突出补短板、深拓展、宽延伸,推进智能语音、网络安全系统、审委会会议室等30个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26个。特别是建设绩效考核系统、电子诉讼平台等项目,为“两个一站式”、审判管理等工作提供了有力科技支撑。组织参加第二届数字中国峰会,突出展示云南法院信息化建设最新成果,得到最高法院表扬。

队伍建设有效提升,聚力抓教育。组织全院各支部、党员干警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等活动,认真组织读原文、学原著,狠抓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武装,开展彻底清除秦光荣流毒影响、涉孙小果案和范海涛等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个层面、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深入进行“8+2”等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加强党的思想、政治、作风、纪律建设。坚持抓规范。认真执行支部工作条例,落实“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创建“云南模范机关”部署要求,加强“学习强国”“云岭先锋”应用,常规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加强党建指导工作,及时下发内设机构改革中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加强党建带团建群建,工青妇活动有序开展。发挥老干支部作用,加强老干部思想政治、作风纪律、服务保障建设,组织开展全省离退休干部“比学赶超”研讨交流会。深入抓严管。建立审判管理与纪检监察联动工作机制、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审务督察全覆盖全省17个中院,司法巡查2个中院,对机关5个党支部进行巡察。健全并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出国(境)等管理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基层减负年”要求,文件、会议、考核等硬指标全面落实到位。严实抓干部。有序推进厅、处级干部调整、选任、轮岗交流工作,提任副厅级干部3名,调整使用正处级干部7名。持续抓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28期4749人,承办了缅甸法官研修班等有影响的涉外、专项培训,开展书记员庭审技能“以赛代训”活动,法官学院获评全国十家“突出贡献分院”之一。全力抓帮扶。认真落实扶贫攻坚责任,为凤庆县协调专项债券资金6亿元,签订600万元消费扶贫协议,直接或协调投入各类资金561万元,该县贫困人口已全部清零,省高院被评为“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先进集体。

综合保障运行更加规范,紧紧围绕党组工作决策和审判执行中心工作,提高政务服务事务保障水平。注重政务保障。确保政令畅通和全省法院工作正常运转,办文办会办事流程进一步规范、细节进一步落实,较好保障“两会”、中级法院院长会、澳门青年学子参访等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专项整治保密工作隐患,保密工作经省保密局检查评定合格。加强档案管理,清理历年遗留未归档诉讼案卷和长期借出未归还诉讼案卷,启动电子诉讼档案内部借阅工作,启用律师阅卷室,制定《云南法院网上阅卷规则》,组织18批次书记员跟班规范化培训。协调推进综治维稳、依法治省工作。注重参谋保障。加强信息工作,1篇信息被中办采用。认真推进省高院中标和发布课题研究工作,承担最高法院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司法统计分析重点课题顺利结题。组织参加征文评比活动6次,案例评选7次,全省有9篇论文在全国法院第三十届学术讨论会上获奖,省高院分别荣获第十四届“西部法治论坛”优秀组织奖、全国法院系统2019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先进组织单位。注重联络保障。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聘任首批40名特约监督员,5人次列席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组织6批300余名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集中交叉视察,配合完成5省35名全国人大代表对云南法院视察活动,认真办理交办建议、提案35件,常态化邀请旁听大要案庭审、列席重要会议,最高法院周强院长2次批示肯定我省监督联络工作。注重舆论保障。一手抓舆情防控,一手抓宣传引导。出台“三同步”实施细则,印发操作手册和典型案例,组建涵盖核心团队、骨干团队、专业团队三支力量的云南法院网军,提高“三同步”工作能力,应对处置重大敏感舆情206件次。加强新媒体建设,打造融媒体矩阵,策划推进“云岭总攻”全媒体直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超级大V法院行”等50余项重点宣传,新闻发布23场。注重安全保障。扎实推进大教育、大训练、大整顿工作,编发司法警务安全教育案例选编,整理制作法警执法规则细则手册,建立分片区“挂包督”机制和警务安全季度讲评制度,组织“六专四室”现场观摩活动。推进警务安全零事故创建年活动,深入排查、实地检查并挂号督办警务安全隐患373项。加强院机关安保工作,规范加强值班值庭备勤工作,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节点、“3·31”等重大案件安保维稳、警务保障任务。注重基础保障。出台全省法院“五项经费”申请办法、基础设施建设和修缮改造项目审批办法等规范指导文件。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制定印发省高院管理内控手册。统筹全省法院重大项目经费4.72亿元,同比增长3.4倍。争取院机关预算总支出10.36亿元,同比增长1.3倍,争取院本级重点建设项目资金6557万元。启动节约型示范机关创建工作。排查整改机关设施设备安全隐患4批次。云南法院博物馆基础建设基本完成,环资法庭项目建设完成主体工程,妥善化解“五个中心”建设等债务。

2019年,昆铁两级法院在省高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2019年全省法院工作要点》,以开展“提升素质、打造精品”专项活动为契机,全面提升工作质效,在政治建设、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司法改革、履职保障等方面均取得新进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3.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4.开远铁路运输法院

5.云南省法官进修学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69人。其中:行政编制65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7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8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7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07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255人。其中:离休9人,退休246人。

实有车辆编制77辆,在编实有车辆8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32,142.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112.69万元,占总收入的99.9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06万元,占总收入的0.09%。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4,043.53万元,下降11.17%,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思想,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法办案成本性支出资金减少导致收入减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大幅减少导致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35,063.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77.95万元,占总支出的48.14%;项目支出18,185.15万元,占总支出的51.86%;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了2,981.57万元,下降7.84%,总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暂未开展,资金结转2020年使用,以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877.9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52万元,增长0.06%,增长的主要原因分析由于2019年晋级晋档人员较多,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958.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919.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185.1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91.09万元,下降14.12%,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暂未开展,资金结转2020年使用,以致项目支出减少。项目支出中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支出3.3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案件审理支出;执法办案支出22.03万元,主要用于禁毒业务相关的办公设备采购,差旅费、印刷费等相关支出案件审判支出2,418.15万元,主要用于中央转移支付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支出事业运行0.04万元,主要用于法官学院支付手续费;其他法院支出15,615.96万元,主要用于高院博物馆建设、环境资源法庭建设以及法院智慧中心建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00.00万元,主要用于大要案办案支出;死亡抚恤支出25.6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44.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5%。与上年对比减少2,860.19万元,下降7.55%。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暂未开展,资金结转2020年使用,以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中的食品安全案件审理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32,720.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37%。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及人民法院业务经费支出。其中:执法办案支出22.03万元行政运行支出14,488.25万元案件审判支出2,418.15万元事业运行支出91.88万元其他法院支出15,600.39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00.0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52.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支出以及死亡抚恤金。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56.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82.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7.54万元死亡抚恤支出25.67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968.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6%。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89.82万元,支出决算为245.43万元,完成预算的35.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57万元,完成预算的2.6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0.82万元,完成预算的62.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04万元,完成预算的5.9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省高院不断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制度,规范接待清单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46.71万元,下降58.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21.57万元,下降97.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6.11万元,下降43.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9.03万元,下降81.6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因公出国(境)团在2019年底审批完成,但尚未出国,支出在2020年形成;二是2019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三是认真贯彻国家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相关政策,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完善接待管理办法,严控接待费审核,接待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57万元,占1.4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0.82万元,占94.05%;公务接待费支出11.04万元,占4.5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57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其他参团2个2人次,为我部门参加老干局组织的赴台湾参访1人,参加最高院国家法官学院组织的赴缅甸参访1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0.8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0.8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1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0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0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1.21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1批次),接待人次8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30人)。主要用于法院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9.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948.36万元, 下降33.07%。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因为认真贯彻国家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相关政策,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及完善事前审批程序,严格审核各类支出,机关运行经费降低二是因为人员的变动,其他交通费用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919.35万元,资本性支出0.1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220,888.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7,754.8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0,193.95万元,在建工程9,414.95万元,无形资产净值3,330.89万元,长期待摊费用30.33万元,待处理财产损益163.8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5,553.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54,838.92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8,064.9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9,414.95万元,无形资产增加3,203.53万元,其他资产增加30.9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1,655.77平方米,账面原值1,802.7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59.4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20,888.73

167,754.81

40,193.95

32,893.67

191.51

0.00

7,108.77

0.00

9,414.95

3,330.89

194.1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96.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86.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8.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21.0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19.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4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我院实有车辆编制77辆,在编实有车辆81辆,超编4辆,超编原因是:四辆超编车辆已报废,车辆编制已取消,不在编制范围内,由于资产系统与财务账尚未下账,故在决算报表中反映

(二)我院2019年资产总额增加185,553.29万元,增长525.12%,增加的原因是诉讼费账户以及执行案款账户并入行政账,以致金额大幅增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势,使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22d732906d5b89d4&class=enclosure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7c83ec3684fa2fd8&class=enclosure


 



 

 

 

 

 

 

 

 

 
责任编辑: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