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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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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6-28 16:26:35 打印 字号: | |

我们经常谈“毒”色变,我们也知道毒害猛于虎,但仍有这么一些人抵挡不住诱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今天,是第33个“6·26”国际禁毒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来看看楚雄市人民法院的真实案例。

 

男子曾因犯盗窃罪二进宫 如今贩卖毒品获刑8年

经审理查明:一、2019年3月25日凌晨三点左右,被告人康某某以220元贩卖毒品给廉某某。二、2019年4月3日20时许,被告人康某某为获取利益,多次用微信语音电话与禁毒大队刚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周某(已起诉)联系,要向其购买4000元钱的毒品,并将4000元毒资转在周某的微信上;21时许民警从扣押周某的毒品嫌疑物中取出20.30克毒品,到楚雄市某广场南门门口进行控制下交付,并当场抓获购买毒品的被告人康某某,缴获康某某与周某购买的毒品嫌疑物20.30克。经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贩卖给被告人康某某的毒品嫌疑物是甲基苯丙胺。

为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康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有负韶华 一未成年容留他人吸毒领刑9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初至2019年6月11日,被告人李某某、张某(另案处理)在楚雄市开发区某宾馆住宿。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张某多次容留吸毒人员杨某某、马某某、童某某、凡某在二人居住的房间内吸食冰毒和麻黄素。2019年6月11日21时许,楚雄市公安局民警在该宾馆将被告人张某、李某某及吸毒人员杨某某、马某某、童某某、凡某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父母已去世,其跟随爷爷李某忠、奶奶廖某某共同居住生活。2019年6月12日被告人李某某因吸食毒品被楚雄市公安局决定社区戒毒三年,期限自2019年6月12日起至2022年6月11日止。

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毒品不是药 三村民非法种植罂粟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贵系肢体残疾人,听说泡大烟浆吃可以治病,便于2018年10月左右叫其哥李某兴及其嫂杞某某帮忙翻地后种植大烟,由李某兴、杞某某进行管理,并帮忙收割烟浆给李某贵,剩下的大烟杆和大烟果由李某兴、杞某某收割后拿回家喂牲口。2019年3月15日15时05分许,公安局机关查获了被告人李某兴、杞某某、李某贵种植的疑似罂粟,经现场点验,种植的疑似罂粟原植物共有1993株,当天还查获了已被收割放置于李某兴家二楼晾晒的疑似罂粟果2970个。经楚雄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疑似罂粟原植物和疑似罂粟果中均检出罂粟植物中含有的吗啡、可待因、帝巴因、罂粟碱和那可汀成分。

为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兴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二、被告人杞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三、被告人李某贵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责任编辑:云南高院谭华